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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国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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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养路费真的是违法征收,那么,政府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2006-08-30 18:56:21)
分类: 法律分析

  在郑州交通部门征收养路费“天价滞纳金”受到广泛批评之后,《检察日报》最近一篇文章进一步提出质疑,认为根据1999年10月31日修正后的《公路法》,已经取消了对车主征收养路费的规定,而将其修改为由“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从1999年10月31日起,车主已无需缴纳公路养路费,公路部门也不应再向车主征收公路养路费及滞纳金。而且,《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中关于加收养路费滞纳金的规定也与其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相抵触,应属无效规定。

   以上这段文字是引用的今天读到的一则消息。如果这项置疑真的成立的话,那么,我国将面临着政府违法收费后,如何退还的问题。长达近七年时间的大笔费用,如何退还,由谁退还?退还这笔费用后,收费部门是否应当就此行为道歉或者采取点儿更负责任的反应?

  抢劫犯拿了人家的钱,要坐牢。政府部门随便拿老百姓的钱,至少要给个说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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