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我的博客上贴出来最近写的一篇文章“卖祼机等于鼓励盗版?反对!”。我的博客浏览量立刻翻倍。看来,大家对这个问题的关注程度相当高。
确实,不管是我国的著作权法还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都没有“卖裸机就是支持盗版”的法律规定。从逻辑上来讲,这种指控也是站不住脚的。那么,政府突然发出这样一个联合通知的出发点何在呢?
在百度上搜索“裸机”一词时,笔者无意中发现了一篇文章,找到了这个《通知》的源泉。原来,政府的《通知》来自于微软的呼吁(或者是威胁?)
大家可以去看一下这篇文章: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下面的结论:
1.在其他国家,也是有裸机销售的,而且,是合法的,并未受到禁止;
2.微软在其他国家,仅是呼吁,并未依法“消灭裸机”。
3.卖裸机等于盗版是微软的逻辑,而不应该上升为政府逻辑或者全民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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