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情理上说说昆山宝马纹身男被砍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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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宝马纹身男正当防卫法理人情时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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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江苏昆山宝马纹身男持刀伤人反被砍死案持续发酵。虽然晚了几天,要说的大家也都提到了,我还是想来说说。
警方对事件的最终调查结论虽然还没有出来,但是经过几段监控视频的曝光,事情的经过已经比较明朗。在此,简单复述一下,8月27日晚间,昆山市震川路路口,一辆宝马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发生争执。宝马车司机刘某某对骑车人于某某拳打脚踢,后又从车内拿出一把长刀,砍向于某某,于某某被砍伤。争执中,刘某某长刀落地,于某某捡起长刀,砍向刘某某,刘某某逃蹿,于某某对刘某某连砍数刀。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被曝光后,大多数网友都是同情处在弱势地位的骑车人于某某的,骑电动车对开宝马,一对四,显得孤单寂寞。同时,于某某还处在情理的有利高点:正常行驶VS宝马违法变道,极力躲避打不还手VS气势汹汹追打,徒手防护VS持刀猛砍。至此,网友们怎么看,骑车人都处在下风,都是需要被保护的人。但是,剧情的反转突然开始,那个好勇斗狠看上去跟黑社会暴徒没有什么两样的宝马纹身男居然是个草包,与骑车人的对抗中,一下子被撂倒了(说实话,从视频上看,我倒是觉得有点像是宝马男自己下盘不稳摔到的),于是,骑车人于某某捡起了长刀,开始还击。这一次,落荒而逃的,是刚才还嚣张暴力的宝马男。那抱头鼠窜的样子,着实有点狼狈。看到这里,有人禁不住说,这厮也太给黑社会丢脸了,好歹也比划着抵挡一阵,也不枉做一回黑社会。
当然,除了同情弱者的,也有律师指出,这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限度,涉嫌故意伤害罪了。网友们对某些律师类似的观点,显然不赞同,于是,在网上又掀起一波关于这个案件到底是不是正当防卫的纷争。
涉及到具体的法律问题,我等门外汉,说不出什么来,说了也无用。但就情理而言,我们自有看法。
首先,宝马男挑衅在先,动手在先,砍人在先,最后被砍死,大抵可以说,这叫咎由自取。
其次,骑车男面对暴力,起初选择忍让,继而觅得机会,得刀反抗,最后激愤澎湃,追砍凶手,既保全自己,又为民除害。这样的行为符合一个弱者、一个老实人被逼到绝路、退无可退之后,奋起自卫的典型性格特征。这是可以理解的。换位思考下,当你面对这样“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情形,你会做何种抉择?生存本能使然,原本就无可厚非。
第三,所谓正当防卫不能过度,这是一个在理论上容易成立,而在实际上很难掌握的要求。关于这一点,网上有很多调侃甚至揶揄的段子,也有一些例子。这让我想到了男人刮胡子。既要保证把胡须刮干净不留胡茬,又要不伤皮肤,这大概需要两方面的条件,一是需要一把锋利的刮胡刀,二是需要高超的技术,恰到好处的手感。把这个比喻代入正当防卫中,要保证防卫适度,就需要精湛的技巧。就像一个武林高手,面对侵犯来袭,收放自如,点到为止,既保证自己不受侵害,又不会伤及侵害者,至少不取对方的性命。可惜的是,大多数情况下,我们都不是武林高手,做不到这一点。只能做到哪里算哪里,做成什么样是什么样。正因为这样,所以我们在认定是不是防卫过当,就要十分慎重,要多替弱者考虑,多替被侵害者考虑。
第四,很多情况下,当我们事后面对监控视频画面指指点点时,可以很冷静,很理性地分析,指出这里或者那里的问题,做出各种假设。比如,假如宝马车里第一个下车的男子看到纹身男下车直扑骑车男时,要是他能够强拉住纹身男的话;假如第二个下车的女子,再次出手想拉住那个纹身,能够阻止他的话;假如他们能够共同阻止纹身男返回车子拿出长砍刀的话;假如纹身男摔倒之后,不再起身继续砍人的话;假如骑车男没有捡起那边掉在地上的长砍刀的话;假如纹身男抱头逃窜之后,骑车男立定站住不再追砍的话。。。
事后分析,可以举出这么多的假如,可惜,现实情况只有一个走向,那就是骑车男最后追砍纹身男致死,最终酿成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