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陕西榆林产妇跳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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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产妇跳楼自尽的消息让人唏嘘不已,一死两命,人间惨剧,莫过于此。人们在痛惜之余,说了很多话,看法之一是谴责家属,尤其是那个丈夫,有人甚至斥之为“人渣”。还有人对院方提出强烈质疑,说他们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事后又极力撇清自己的过错,显得不厚道也不负责任。这些观点态度鲜明,言语颇为激烈。
我们也来说说这个事情。
首先,尽管产妇家属、医院都有推卸不掉的责任,但是,毕竟这是一个产妇自杀的悲剧。我们可以推论,假如各方都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医院积极采取手段,安抚产妇焦灼的心情,看护好产妇,假如家属特别是丈夫能够关怀备至,其他家人也能够细致陪护,那么,这个悲剧是有可能避免的。但是,这不能改变这是产妇自己选择用这样的方式结束生命这个基本事实。我们之所以这样说,是认为把主要责任归于家属和医院的,板子全部都打在家属和院方身上,都有失偏颇,难言公允,无助于事情的最后平复,也无益于对此类事件的反思和积极预防。
其次,我的关注点在悲剧发生后,各方的反应。家属发表声明,在产妇提出要求剖宫产之后,他们不但同意,而且他们也向医生提出来了。院方则公布了监控视频、病历和家属签署的文件,以此说明家属不同意剖宫产。最狠的一招是院方以视频中产妇跪地的镜头来说明,这是产妇在向家属恳求同意自己剖宫产,佐证家属签署的坚持顺产主张,以此来撇清或者减轻自己的过错。
作为旁观者,我们不能从单方面来认定到底是家属同不同意剖宫产。事后家属坚持说自己不但同意剖宫产而且明确提出来了,这一点无从考证。但是,家属的确签署了相关的要求经产道生产的文件,也就是说,从法律上讲,只能采信正式签署的有效法律文书,家属的声明只是表达自己在妻子殒命儿子未出生就毙命的悲剧发生后,无尽的悲痛和深深的懊悔。
而院方公布的视频和其他文件看起来也是站得住脚,但是仔细想想又有一些问题。一是它公布视频是想证明产妇在下跪恳求家属,这一点,在我看来,并不完全赞同。镜头里,产妇的确有跪下的动作,但是因为没有声音,并不能坐实她是在恳求什么这样的说法,除非有旁证。更大可能是产妇心力憔悴再也支撑不住的一种自然反应。如果真是这样,那么,院方公布这样的视频,的确像网友说的那样在误导视听,有点不够厚道。
当然,视频的事情毕竟还只是推测,更有说服力的,应该是医生书写的病历和家属签署的文书。我们注意到,病历中,医生有这样的表述:“产妇极不配合”这句话有主语,有动词,但是没有宾语,也就是说,产妇不配合什么?这有讲究。我们已知的是,产妇在经过长时间的平产极端痛处考验之后,精神几近崩溃,不断提出要剖宫产。也就是说,这个时候,假如医生提出建议剖宫产,或者同意产妇的要求,正常情况下,产妇应该积极配合才对。这是不是可以反证,产妇和家属提出了剖宫产的要求,而医生建议或者要求让产妇顺产?
至于说家属签署的文件,有过经验的人都知道,签署这样的文件,家属都很被动很无奈的,一般都是医生怎么说,家属怎么签,甚至都有范本,只是让家属照着誊写一下,所以才有“谅解意外”这样的非常专业的非常书面的表达方式。
这样事情发生后,作为公众,总是会依照自己的逻辑分析,依照自己的道德观念站队的。站好队之后相互攻击相互驳斥也是正常的。不过,光是泄愤骂人或者互怼是没有用的,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才是正确的。比如如何预防焦虑症,如何安抚躁动不安的孕产妇,如何加强对产房等区域的管理,如何提高医护人员的业务水平等等。对这些问题做一点反思,要比骂人有意义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