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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案追责必须彻底

(2014-12-16 15:15:42)
分类: 观察

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案追责必须彻底

 

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18年前被错杀,如今终于沉冤终于昭雪。这是一次迟来的正义,虽然很残酷辛酸,但是毕竟是看到了好的希望。当年18岁的小伙子虽然已经不能复活再世,但是,能够重启再审,能够改判无罪,这是法治的进步,是正义的胜利,对百姓来说,终究是个福音。

 

接下来,我们需要看看的,是当年办错案件的人,如何被问责,呼格吉勒图的亲属又能够得到怎么样的补偿,更重要的是,我们的相关部门如何检查检讨自己的制度规范乃至法律方面存在的漏洞并亡羊补牢。这和昭雪沉冤一样重要。我始终认为,公检法司各个部门的办案当然不可能完全杜绝错误,因为案件是人去办理的,但凡是人从免不了出错,我们要做的事情是,如何依靠制度,依靠各方面力量的交叉制衡来确保人为的错误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别是避免无可挽回的错误。比如18年前的呼格吉勒图不是被判死刑立即执行,而是判处死缓,那么,到了今天,总还是一个可以补救的结果。

 

刚刚在电台听新闻,里面也在谈呼格吉勒图的案子。其中一个评论员说的意思,大概是我们需要追责,但是在追责的过程中,不能采取非法律的方式,要极力避免因为舆论的介入造成高压,导致追责过程中产生的新的不公正处理。这样的说法,当然是有道理的,因为我们的目的是健全完善法制,摒弃一切人为干扰的因素,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需要防止的一个倾向是,不能以这是制度层面的缺陷来为办案人员个人的疏忽错误看开脱。也就是说,完善制度和追究个人的错误并行不悖。这里,最重要的是必须彻查到底具体办案人员出现了哪些不该出现的疏忽乃至错误,到底是无心之过还是渎职犯罪。只有对个人的疏忽错误一查到底决不姑息,才能让办案人员彻底警觉,避免草率敷衍,避免玩忽职守,最后草菅人命。比如,本案办理中有一个细节,这样的强奸杀人案最重要的证据应该是精斑,本来本案中已经从死者体内取到了凶手的DNA样本,如果将此证据与嫌犯的样本加以对比,这是最有力最直接的证据了。可是,在本案中,这一项查证居然未能实施。理由是其他证据已经很明确很充分了,不需要再用精斑来证实是谁做的案了。而且呼市自己做不了这样的检验对比,要送上级部门做,这就增加了办案的经费。这样的一个决定在今天看来是非常荒唐匪夷所思的,可是在当年偏偏他们就这样做了,终于酿成大错。对此,我们就要来看看,这到底是渎职还是疏忽,是无心无知还是有意而为。显然,用经费困乏来搪塞说不过去的。

 

死者长已矣。呼格吉勒图只活了18岁,洗清他的冤屈也花了整整18年,这是一个人间悲剧,平反尽管迟来,也算是一个告慰。如若我们能够从中汲取教训,做了一些提高和改进,那么,对更多的人,在更大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都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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