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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聚奎案:谁来监督法官?

(2011-07-14 23:55:23)
标签:

李聚奎

云南省高院

改判

情节特别恶劣

杀人案件

杂谈

分类: 观察

李聚奎案:谁来监督法官? 

眼下,云南李聚奎案引发的网络热议持续升温,连续杀害两人,社会民愤极大的李聚奎居然被云南省高级法院从一审死刑改判成死缓,网络上的舆论普遍地对这样的改判表示异议,据央视说,有网络的调查显示,97%的网民不理解云南高院的改判。而在央视的节目中,我们看了云南省高院对公众舆论的回应,加上云南高院二审改判的判决书的内容,高院改判的理由综合起来,大约是两个方面,一个是自首,还有积极进行经济赔偿,有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为了稳定农村局面,对因为邻居纠纷等因素引发的人命案件,要本着慎杀少杀的原则审理判决。除了有关人员的回应解释之外,云南省高院的副院长还针对社会舆论对高院改判的不满和批评说了这样的话,“法院会认真对待舆论的建议,但是不能以此来判案,要以国家刑事政策和法律来进行。而我们的社会需要更理性一些,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判一个人死刑。”

 

对云南省高院相关办案人员和那位副院长的话,我们很难苟同。

 

首先,所谓的自首情节,所谓的积极赔偿情节的说法很勉强。案犯李聚奎在案发后立即潜逃,在4天后才主动投案。这样的自首更多像是走投无路时的无奈选择,而是主动悔罪而投案,这样的情节的认定在一般人看来都是很牵强,很没有说服力的。所谓的积极赔偿也难以说得过去。李聚奎家也很穷困,是乡里调解将李聚奎准备拿来盖婚房的建筑材料和家里的牛羊强行变卖获得2万余元,交给死者家属安葬死者,死者坟头上的砖块以每块2元的价格折款。这样情节被认定为积极赔偿,在大多数人看来,也是匪夷所思。最让人不可思议的是,云南省昭通中院一审时认定,李聚奎杀人的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虽然有自首等情节,但是仍不足以让李聚奎免死,而在云南省高院改判时,对此丝毫没有提及。以我们这样不懂法律的人看来,李聚奎杀人完全已经够得上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对一位19岁的姑娘先奸后杀,而且摔死了另外一个3岁的小孩子,这样的情节如果算不上残忍,还世上还有什么残忍可言呢?刚刚被判处了死刑的药家鑫用刀捅死被自己撞到了张妙,这样的情节已经是十分的残忍,李聚奎与之相比,也丝毫不差,而且李聚奎杀的还是两条人命。云南省高院那位副院长口口声声说要公众理性地一些,试问,难道法官不更应该理性吗?说这样毫无人性的杀人行为属于一般的杀人行为就是所谓的理性吗?难道审理药家鑫案件最后顶住各种压力判处药家鑫死刑的法院和法官都是不理性的了?难道97% 不赞成云南高院判决的网友都是不理性的?

 

其次,说到我们国家执行的少杀慎杀的原则,这体现了人道主义思想,体现了人文关怀,而且据说实行十多年来,总体情况是不错的。但是,我想,这一切的基础都是针对一般的杀人案件来说的,所谓的一般杀人案件,我们可以理解成双方争吵气头上一时兴起,一刀下去,或者争吵扭打时失手杀了人了。这样的杀人犯本来就不是毫无人性的暴戾分子,不是十恶不赦的恶棍,对他们适用于少杀慎杀原则,我们很可以理解,而且我相信,这也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最高司法解释机关立法或者对立法作出解释的初衷。但是,就如同很多专家说的那样,少杀慎杀的前提应该是该杀必杀,决不宽宥。很显然,先奸后杀人,而且还摔死另外一名3岁孩子的李聚奎应该列入该杀必杀的范围内,不然死者家属不服,民众不服。真不知道那位副院长要我们对这样的案件保持冷静保持理智是何居心?

 

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查不到云南省高院改判此案的原因中,有没有非法律的因素,就如同央视主持人董倩说的,两家都是普通的穷人,应该也没有什么运作的空间。我们很愿意相信这样的事实,相信这些投票赞成改判李聚奎死缓的法官们的确出于公心,出于维护司法的尊严和独立的崇高理念。但是,事实上,我们依然要产生怀疑,这些法官们难道没有一点私心吗?他们没有接受别人给的好处,没有屈从于谁的压力,难道就可以理直气壮了?难道就保证说他们就是高尚的吗?他们在探讨,在研究,在推演,他们希望自己在司法实践中赢得某些轰动性的名声,难道不是置法律的严肃性于不顾,置死者九泉之下的灵魂死者家属的悲愤于不顾,置社会公众舆论与不顾,在做往自己脸上贴金的事情,希望赢得某些用以炫耀的荣誉吗?或许,在这方面,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的一番话可见端倪:他说十年之后,这个案件的判罚将成为一个标杆。原来,云南省高院和这位副院长是在为十年之后做准备,是希望自己能够在司法实践中树立一根标杆,所谓青史留名之类。且不说今天的案例拿十年之后的诉求作标准有何等荒唐,就这动机也是值得大大地怀疑的。

 

    当然,法官们想出名,想在司法实践中留下些足迹和名声也可以理解,做法也未尝不可。而且,董倩说了,我们的确应该保证司法独立,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但是,面对不那么理性的,存在这样那样毛病的法官,他们一定要独立,我们怎么办?难道就没有办法管了吗?

 

    谁来监督法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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