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天里》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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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大约又是一个由央视春晚衍生的话题:大打草根牌的兔年春晚,农民工组合旭日阳刚因为演唱《春天里》而名声大噪,此前仅在网络上大热的这对组合借助春晚的舞台红上加红,影响力远远超过了这首歌的作者汪锋,于是汪锋提出为了保护著作版权,今后不准旭日阳刚再演唱这首歌。日前,汪锋在自己的博客上叙述了这件事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阐明了自己的立场。对此,网络上议论纷纷。
首先,这是件好事。作者和演唱者,首唱和翻唱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来说,从法律的角度说其界限是明确的,在讲究法度的今天,其中各方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有效的保护。就这个角度说,如果汪锋主张的权利是有根有据的,合理合法的,那么,我们就应该坚决地支持他。就当下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而言,汪锋这样的事件是具有典型意义的。我这样说并不是肯定了汪锋的要求就是合法的了,我的意思是有关的法律界人士应该帮助界定这件事,明确到底汪锋是不是具备了著作权权益人的合法资格,他主张的权利是不是应该保护,也就是说旭日阳刚演唱这首歌是不是真的侵权了。在我看来,中国的很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或者纠纷,很多是因为本身存在很多复杂的因素,就界限不清,权责不明的情况。要解决这些问题廓清事实真相明确法律关系很重要。不然公婆相争,莫衷一是。
其次,就目前而言,以我们圈外人看来,这件事怎么也有点酸溜溜的醋味儿。就好比一个跑步的人,先前找了个不太会跑的人,一开始自然是自己带着别人跑,可是后来这个人超越了自己,跑到前面去了,自己倒是落后了。对此,汪锋可能不承认,在博客里他历数了此前怎么把旭日阳刚带到自己的个人演唱会,又怎么帮助他们,又怎么提醒他们要依靠自己的实力提高演唱水平,扩大自己的知名度等等。这些可能都是事实,旭日阳刚毕竟是农民工出身,仅仅是喜欢唱歌而已,没有专门的技巧训练,也没有多少天赋异秉,即便是红透了的今天,即便是到了演练了千百遍的春晚舞台上,他们依然紧张的走调哆嗦。可以说,在这对农民工兄弟的星光大道上,汪锋和许多专业人士包括幕后的推手经纪人一起,给了他们以很大的帮助的,没有这样的帮助和推动,任凭两位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小人物,怎么也不可能获得如此大的成功。但是,客观地说,作为首唱者,汪锋个人对他们的帮助和提携作用是有限的,甚至汪锋提到的他们的经纪人黎冬也一样,也仅仅给了旭日阳刚的成功以一臂之力,央视春晚当然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环,打个不太合适的比喻,旭日阳刚前面吃了五个馒头还没有吃饱,第六个馒头下肚终于吃饱了。这最后一个馒头就是央视的春晚。旭日阳刚的巨大影响力知名度乃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从这个意义上说,汪锋真得不必那么计较,那么泛酸,那么自以为是谁谁的伯乐救世主之类。在这个事情上,谁最后帮助了谁,还不一定。汪锋是很优秀的歌手,也唱了不少好歌,但是他到目前为止还仅仅在圈内红,或者属于那种不温不火的样子,要想在墙内开花墙外香,还得再努把力,加把油,汪锋自己说自己已经不需要这样的炒作,这话不对,他需要炒作的,这一点,他懂的,所以他那么卖力,那么热衷。
草根的繁荣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特色,每个人身上都有草根的一面和潜质,不幸的是,汪锋的草根性在没有《怒放》的时候就过了,现在先回炉从头再来,回归草根,与草根媲美,怕是有点难,首先在他自己的心里就有些障碍,有些过不去,所以,汪锋在此事上有些纠结,有些犹豫,炒也不行,不炒更不行。
《春天里》的纠纷展现了汪锋的着急,展现了时代的浮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