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芬PK周继红:该相信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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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芬周继红跳水队奖金纠纷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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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跳水队历来不缺乏新闻热点。其中自有争金夺银获得跳水梦之队美誉的荣耀,也有各种负面事件的纷扰,还有各种说不上好坏但是足够吸引眼球的事件,从田亮与某某电视台主持人绯闻开始(当然也许更早),伏明霞嫁给了香港财长享受父爱,郭晶晶与霍家公子哥拍拖联姻,中国国家跳水队的事情总是一个接着一个,有时候甚至是一个没完交叉着又来一个。实在也是说不清楚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跳水队的俊男靓女们备受关注。当然,要说跳水队只有少男少女们受青睐,也不尽然。因为于芬和周继红恩恩怨怨难以化解,而且时间愈久愈难弥合,不断擦出火花,到了最近,更是上升到了需要对簿公堂,非要法律解决不可的地步,这样的事件也是非常吸引人目光的。
在我们外人看来,于芬与周继红的恩怨多少有些中年妇女掐架的感觉,因为我们实在也看不到真正的内幕,不知道两人最初的梁子是如何解下的,后来又是怎么样演化成水火不相容的。只知道于芬当过周继红的助理教练,两个女人算起来应该有师徒之谊的。于芬凭着教练出来的好选手进入国家队,周继红则是挟世界冠军的荣誉堂而皇之地进入国家队。也许光有于芬在国家队是相安无事的,光有周继红也一样,偏偏这一山不容二虎,一棵梧桐上歇不下两凤,所以这掐架就成了必然选择,最后相持不下只能留一去一。在这场博弈中显然周继红是最后胜利者,于芬只得悲愤出局。好在于芬也还算争气,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清华跳水队里照样走出风风光光的世界冠军奥运冠军。当然,周继红更是如鱼得水,凭借着国字号的牌头和条件,在国际上拿下无数个奖杯,丝毫没有辱没国字号教练的称号。两个女人在不同的地点,为了同样的事业在摽着劲角力,在夺得冠军为国争光上不分胜负。如果于芬不行,或者周继红拿不到冠军,那么这场较量就都将失去意义。
不过既然周继红在体制内,而于芬被边缘化,这场激烈的竞争就不太可能对等平衡。周继红掌握了更多的行政资源,像清华跳水队的队员不能进入国家队就等于掐住了于芬的咽喉,这是于芬感到难受的地方。还有就是经济利益。按照于芬的说法,她没有拿到本来应该分得的世界冠军奖金有几百万之巨,这对于芬来说可谓名利双失,窝囊透顶。另外,于芬也是希望回归体制的,哪怕降格也愿意屈就,可是因为有周继红在,这条看起来不那么宽敞的路子也被堵得严严实实的,为了回归体制,于芬甚至可以委屈自己从窄小的“狗洞”进去,也真的难为这位女强人。
于芬当然不是狗,但是一切可能都穷尽之后,一切努力都无法挽回后,她剩下的可不就是跳墙了。不过,就目前来看,于芬的行为还真的是打到了周继红的七寸。因为按照组织的调查,有五个人代于芬领了奖金,而于芬说她没有委托别人代领,别人也没有把领的奖金给她。这当中,肯定有个环节出了问题。要么于芬说谎,请人代领了不承认,要么另一方没有按照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被人冒领了,甚至有可能假造了签领单。在我看来,这是比居其一的结果,不可能存在两者都真的问题。
这里,我关注到一个细节,那就是代表周继红一方的体育总局,严格地讲是体育总局的监察局和纪检部门已经调查了此事,有了结论并且给于芬作了反馈。结论说奖金发放手续清楚、完备,不存在周继红个人侵占奖金的问题。这个来自组织的调查结论说明了两点,第一点,组织是作了调查的,没有不负责任不作为;第二点,周继红没有个人侵占奖金问题。
这让我联想到《集结号》电影播出后的一个短信段子中说的,组织也靠不住。就我们理解,奖金发放手续清楚完备与周继红没有侵占奖金其实不能画等号,两者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手续齐备只是手续问题,一方面手续还可能造假,另一方面确定怎么样的发放标准至为关键,如果发放标准有问题,照样可以侵占别人的奖金。所以组织在这个问题的逻辑推理上有些混乱。
如果这样的推论成立,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反而容易解决了。要知道是不是于芬冒领,只要找到那五个代领者就可以了,包括笔迹鉴定,测谎试验,人证物证,按照目前公安机关的侦察能力,这样的案件不难查清的。
其实,这个事情至少说明一点,我们现在的很多事情在于体制。因为体制说这样的事情根本不用查,或者说查一下,意思一下,给举报者有个交代就可以了,那么可以想见,这样的调查是会走过场的。上文中,总局监察局纪检部门的调查就很可能流于形式,那个签名代领的是不是他们本人,是不是经过于芬授权,代领之后有没有将钱直接交到委托者手中,这些问题调查结论中没有涉及或者语焉不详,起码目前我们看到的公开资讯中得不出这样的结论。
这就需要一个中立的权威的第三方参与调查,到底谁是谁非,放到阳光下检验一下,让事实真相昭告天下,还当事人一个清白,不论是于芬还是周继红,有一个算一个,都享有同等的权利该负同样的责任,这才是最负责任的态度,也是制止腐败,化解矛盾最有效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