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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应该是哪个人的钟馗

(2007-04-13 15:12:27)
分类: 观察

警察不应该是哪个人的钟馗

网上有一条新闻,说福建武夷山市几家医院为了防止病人家属闹事,引导依法解决医患纠纷,特地聘请了当地的警察担任综治副院长,这事看着新鲜,也来鼓噪几句。

 

这件事情充分说明当前的医患关系紧张到了何等地步,也充分说明医患纠纷增多但是无法可依,解决起来难度很大。一方面患者对医院医生极度不信任,出现了本来很正常的死亡或者存在其它问题最后演变为追究医生的医德医术问题。在这方面病人家属一方明显处在弱势地位,因为治疗有没有问题显然是由医生说了算,病人不懂家属也不懂,也没有办法知道,要是需要认定医疗事故,那么鉴定医疗事故的部门和个人总是和医院医生有千丝万缕的瓜葛,难免不徇情舞弊,病人家属觉得吃了哑巴亏,苦于无处伸冤于是就采取了极端的打人伤害等违法行为。另一方面的医院医生也有一肚子委屈,他们说本来就是要死的人,怎么也治不好的病,最后死了人却要医生承担责任,这世道很不公平。自己在治疗中没有任何差池却要背上黑锅,却要经受各种审查,却要和病人家属交涉,要是病人家属失去理智,就要面临着很残酷的殴打,侮辱等非人待遇,真正冤屈的很。都说悬壶济世,救死扶伤是世界上最光荣,最神圣的事业,可是这样被人凌辱真的让人寒心。

 

医患双方都有苦衷,都有冤屈,都有义愤。于是双方都在想办法为自己找一个保护伞。医院聘请警察当副院长算是一个狠招。以前在医院也看见过各种公告,是医院和警察局共同署名的那种,名曰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现在武夷山市又进了一步,搬来警察坐镇,就如同搬来降妖驱魔的钟馗。上述新闻中没有说明聘请警察当副院长的效果如何,有没有镇得住那些不该来的妖魔鬼怪。但是想必效果不错,中国的事情历来是来百姓怕官,什么事情代表官家的警察一到,一般都能搞定,任是谁再也掀不起大风大浪了。不过让人有些担心的是,有些警察的撑腰,医院会不会耀武扬威,百姓会不会吓着,正当的要求都不敢提出了。本来,在医患双方来说,患者一方就处在弱势,医院处在强势,他们有着医疗资源、解决医疗事故鉴定、政府维护公共秩序等等方面的优势,如今再加上警察坐镇保护伞的优势,这双方力量对比差距不是更为悬殊了?

 

当然,我们这样说丝毫不鼓励患者家属一方借口到医院闹事甚至打人破坏正常的医疗秩序。我们只是觉得在这样的情势面前,患者一方的利益谁来保护,作为国家公权体现的警察局,不应该仅仅偏向医院,如果说警察可以担任医院维护治安的副院长,那么谁应该出任维护患者利益的代表呢?本来,如果医患双方发生纠纷诉诸警察,就像俗话说的请来了娘舅做主,这个娘舅理应站在公正立场秉正执法,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如今娘舅一屁股就坐在了医院这一边,还是堂堂的医院副院长,在处理纠纷时警察还怎么保持公正呢?上述新闻中倒是说明了,警察当副院长不取报酬,纯属公益职务,这意味着警察在处理医患纠纷时并未掺杂个人利益的关系,但警察既担任了医院领导职务,自然肩负维护医院治安的责任,他在行使职权时处理双方的纠纷时如果不维护医院一方的利益,那么,这个副院长又怎么算是称职的呢?说实话,请来尊神自然是消灾去祸的,不能去灾免祸那尊神不就是个摆设了吗?这个悖论肯定不是医院和警察双方的初衷吧?

 

说到底,医患双方的矛盾激化到今天这样激烈的地步,双方都有责任,关键是出了问题比如说医疗事故后不能正确地处理好,特别是不能依法处理好成为矛盾愈演愈烈的关键。假设每次这样的纠纷都能够解决的完满,双方都无话可说,那么,面对个人刁蛮患者家属的无理取闹,我想我们的法律已经有了很好的处理方法,决不至于束手无策,处处被动。所以,面对医患纠纷,首先要处理的就是要保证医院的治疗是无懈可击的,即使有错也是正常的错误和技术性的错误并未人为失职;其次,出现纠纷也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加以处理,而不是一味地强调客观因素,或者用修改原始记录的方式掩盖真相,在做医疗事故鉴定时缺乏独立公正的判断和结论,第三在最后的处理阶段要避免强调人道主义关怀,在赔偿问题上随意性过大,弹性过大。只要在上述问题上严格把关,严格处理,尽量地依法办事,依法处理,那么医院有没有主管治安的,由警察直接担任的副院长都无关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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