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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谁最牛?

(2007-03-23 23:25:05)
分类: 观察

到底谁最牛?

一整天都在关注重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事件的进展。昨天是法院强制拆除的最后期限,今天到目前为止钉子户岿然不动。

说实话,听到看到这样的新闻,我的心情是复杂的。

大约和我的年龄、阅历和受到的教育是分不开的。从小我受到的教育就是听党的话,听政府的话,要顾全大局,要舍小家为大家,要大公无私。因此一开始看到吴苹花枝招展,伶牙俐齿面对记者,面对镜头侃侃而谈,引述法律条文滔滔不绝的样子,心里老大不舒服,这不就是刁民吗?这不就是刺头吗?和旧社会的滚刀肉坐地泡有什么区别呢?要是说区别,那就是她的衣着更鲜亮,谈吐更凌厉,法律知识更丰富。就拆迁本身来说,既然这么多的相关部门都已经裁定你必须搬迁,既然那么多的邻居已经搬走了,不见得就只吃亏了你一家,也就是说,大家都说不吃亏,就你认为吃亏了,这就有些说不过去,有些强词夺理,有些无赖的意思了。

不过,这几天我在慢慢琢磨,我在想,也许这事情不是那么简单,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要是老拿老眼光看新事物,那肯定不行。特别是人大会议已经通过《物权法》,而且将要在今年的国庆节之后正式实施的情况下,我们不得不想得更多。

说吴苹是刁民,无非是说她不讲理,但是现在看来,吴苹并非刁蛮不讲理,她引述法律的熟悉程度,恐怕一般的律师也未必见得能够超过她。说她是刁民还有就是说她提出了无理的要求,这一点倒是有些差距,因为吴苹可以选择的三项补偿方式当中,货币安置形式她根本不接受,异地安置也不行,剩下的原地安置因为双方差距太大,也是谈不拢。开发商说她要价太高,吴苹说这是我的权利。吴苹说到了根本上了,和《物权法》挂上钩了。这个孤岛一样的两层楼是吴苹的私有财产,按照《物权法》规定,私有财产和集体财产、国家财产一体保护,这是《物权法》最基本的要旨。吴苹按照法律的精神主张自己的权利,怎么能说是无理取闹,怎么能说是刁民呢?

说到这里,我得承认原先的想法缺乏理性认识。所谓的要顾全大局,要舍小家为大家,要大公无私这样的说法作为一种精神我们信奉了几十年了,但是事实上往往成为了侵犯私有财产的一个挡箭牌。我们以前很喜欢说一句话:我这个人都是国家的,还有什么不能奉献出来的呢?这种话其实就是一种精神,一种不能深究的意识,它和今天社会发展的现状已经完全不相适应了。

当然,面对这样顽强的钉子户,律师,网友,法律专家们的说法也有分歧。不少律师,网友以及媒介人士通过历史上中外相关案例的引述,对钉子户吴苹抗争的行为表示了敬意,《南方报业网》“谁是谁非之长平专栏”说,可能开发商和官员甚至普通民众都会认为,假如结果和当初一样,吴女士的抗争岂不是多此一举,白白浪费自己和国家的人力物力?他们不明白,从现代法治精神来说,任何追求公正的过程都是值得赞扬的,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一样珍贵。甚至在多年来的拆迁活动中,一向付诸阙如的程序正义,一向认为是政府说了算的观念,遭到挑战和追究,显得更加珍贵。

一些法律界的头面人物也参与了观点,《物权法》起草专家组组长、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教授明确表态:“如果补偿合理,就应该拆迁,如果当事人认为补偿不合理,应该到法院进行诉讼。”

重庆钉子户事件还在继续,总会有一个结果,哪怕是和美国华盛顿的钉子户一样,被拒绝的开发商只好在他的房子周围三面和上面造新房子。要是那样,重庆将会建成一幢独一无二的建筑,它将记载中国法治进步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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