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观察 |
今天看了关于别针换别墅活动的消息:一个名叫“立二拆四”的网友,在去年风靡网络的“艾晴晴别针换别墅”事件结束10天后,跳出来宣布自己是该事件的幕后策划人,16次交换有6次是策划出来的商业行为;艾晴晴也不叫艾晴晴,叫王晓光,只是他请来的一个演员;另一个重要人物“艾晴晴表姐”曹华,其实跟艾以前不认识,也是一名“工作人员”。立二还出示了一系列证据,证明他还是艾晴晴的QQ、邮箱、博客的实际使用者。“我才是真正的艾晴晴。”“骗局!”“无耻!”网上网下一片哗然。报道过艾晴晴一事的记者们,也纷纷表示震惊。艾晴晴换物的一百天,是被网民和媒体狂热追捧的一百天,也是持续遭受质疑的一百天,但更是全国众多媒体被忽悠的一百天。主动联系采访的媒体达70多家,转载达500多家。但提出质疑的媒体屈指可数,事后表示意外和惊讶的记者却比比皆是。一百天时间,在铺天盖地的报道中,为何没一家媒体发现真相?为何记者竟被利用,成为这场戏的“群众演员”?也有很多人猜测,这个女孩是否在炒作?但很少有人料到其中会有虚假环节,更不会想到,艾晴晴背后还有多家商业利益。当事人立二说,他“掐住了媒体和网友的喉咙。”艾晴晴事件引发了一场“网络地震”,已经波及现实生活。艾晴晴、“表姐”曹华、立二依次对《青年周末》发表截然不同的说法;网络推手担忧“网络造星”这个新行业会被“做死”;记者们则开始反思。
这的确是一个很伤感情的事情,上当受骗是件耻辱的事,一方面恨自己轻信没有洞悉真相的火眼金睛,像个缺心眼的傻子;另一方面则痛恨策划者的无良卑鄙,就像痛恨那些强奸无辜善良纯情少女的恶魔一样。
我的心情大约和上述善良为本的人差不多。看完了那个所谓的“立二拆四”的说法之后,就像吃了个苍蝇那样恶心,真想上前扇这个沾沾自喜的混蛋几个响亮耳光。我赞成一个网友的说法,网络推手的炒作行为必须要有底线,这个底线来自道德的约束。如果没有这样的底线,那么,这个行当会死掉的,而且会死得很难看。因为网友一旦明白事情的真相之后,人们会越加惊觉起来,因为害怕自己再次上当受骗而从此失去对类似公益慈善爱心活动的兴趣。
当然,“立二拆四”们会说,我们不要所有人都会对这样的事情感兴趣,中国人口众多,只要有万分之几的人没有辨别能力就足够了,他们的闹剧就可以成功了。的确,这样的事情恐怕不会到此为止,“立二拆四”们肯定还有庆祝胜利的时候。但是,他们越是信奉这样的信条,越是为此窃喜,他们其实距离自己标榜的推手炒作的初衷就越远,也就距离最终的坟墓越近。他们这时候很有点像玩“狼来了”的游戏的孩子,最后把自己玩惨了。
其实,在今天之前的好些天,我就看到了这则关于“艾晴晴别针换别墅”是一个大谎言的消息。说实话,我没有太多的意外。在艾晴晴开始交换活动不久,我就开始关注,还写了博客。我的博文题目就叫《别针换别墅换来了什么?》。我在文中大约表达了三层意思。一是佩服。佩服艾晴晴的勇气,佩服策划的新创意。不管怎么说,这个创意的确很有轰动效应,点子很绝;二是说我自己不会参与这样的活动,不是没有爱心,也不是不想凑热闹,而是没有合适的可供交换的东西;三是担心。交换开始后不久就有这是炒作的说法,为此我很有些担心,担心事情败露之后,怎么面对那些善良的人们。我对自己最感满意的是在文章的最后很冷静地说“让我们静观待变吧”。这话还是很有城府很有前瞻性的。
最后,我想说的是,网络虽然是虚拟的,但是也是现实的反映,你们不能欺骗网络,炒作时千万不要突破底线,不要将自己最根本的东西给交换出去了。因为那是唯一的,交换出去了就没有了。
为自己2006年10月30日11:26发表的博文做一个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