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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什均衡和合作共赢。
什么叫“纳什均衡”。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想引述一个故事,就是那个在博弈学上著名的“囚犯两难的处境”。
话说有一天,一位富翁在家中被杀,财物被盗。警方在此案的侦破过程中,抓到两个犯罪嫌疑人,斯卡尔菲丝和那库尔斯,并从他们的住处搜出被害人家中丢失的财物。但是,他们矢口否认曾杀过人,辩称是先发现富翁被杀,然后只是顺手牵羊偷了点儿东西。于是警方将两人隔离,分别关在不同的房间进行审讯。由地方检察官分别和每个人单独谈话。检察官说,“由于你们的偷盗罪已有确凿的证据,所以可以判你们一年刑期。但是,我可以和你做个交易。如果你单独坦白杀人的罪行,我只判你三个月的监禁,但你的同伙要被判十年刑。如果你拒不坦白,而被同伙检举,那么你就将被判十年刑,他只判三个月的监禁。但是,如果你们两人都坦白交代,那么,你们都要被判5年刑。”
看到这里,你大约也不难发现,这两个囚犯面临的困境,他们有两种处理方式:坦白或抵赖。结果却有三种。我们分别来看看。
方式一,其中一个人坦白,另一人抵赖。坦白的这个人可以获得最短的刑期,而另一个人会因此获得最长的刑期,这是典型的损人利己的做法,在没有特别的约定和附加条款,吃亏的那一方显然不会接受,也就是这个结果不可能出现。
方式二:双方都抵赖,结果是大家都只被判一年。但是由于两人处于隔离的情况下无法串供。因此,任何一方都不能确定对方也会和自己一样抵赖,要是自己抵赖而对方坦白,自己将会获得最高的刑期,便宜了对方。这又是典型的损己利人,太不划算了。这是一个谁也不能承担的风险,除非事先订立好攻守同盟。
方式三:最现实的方式就是双方都坦白,至多也只判5年,虽然不能获得最短的刑期三个月或者一年,但是总比有可能获得最长刑期十年要好,相对而言,这样的选择是风险最小,双方都能够接受。
分析上述策略,方式一是一个人最理想而另一个最差的结果,因为两者的利益不均衡,存在较大风险,不可能被采纳。方式二是两个人同时最好的选择,但是前提是双方事先有约定,由于排除了这种约定合作的可能性,这样的方式也不会被采纳。方式三不是最理想,但是结果双方利益均衡,风险最小,可操作性最大,因此被采纳。这样的策略和结局被称为“纳什均衡”,也叫“非合作均衡”。因为在没有共谋的合作前提下,他们只能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策略,同时,他们也一定会考虑到对方也会和自己一样只考虑自己的最佳利益而采取同样策略,也就是说,这种策略组合由所有局中人(也称当事人、参与者)的最佳策略组合构成。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各人追求利己行为而导致的最终结局是一个“纳什均衡”,也是对所有人都不利的结局。
关于“纳什均衡”有这么几条认识:
第一,这不是最佳的结果,但是最容易被采纳,因为博弈的结果是风险最小,最关键的是双方的利益达到了均衡。
第二,这个均衡的前提是不合作,没有共谋。要是有了合作共谋,那么这样的均衡就将被打破。要倡导合作,要善于打破这样的均衡,达到共赢。
第三,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要寻找合作共赢的契合点。也就是说,共赢包括两个方面,共赢和共输。没有共同的利益损失,就不可能有共同利益的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