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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了方舟子博客上关于新闻打假的专题,也很有感触。
《新闻晨报》记者郭翔鹤、倪咏娟因为方舟子打假的事情结下梁子,看来方舟子真的有些恼了,言语中很有些愤愤,甚至有些不逊了,比如将两位訾为“不良妓者”,这多少有失风度。当然,要是如方舟子所言,《新闻晨报》的记者行为属下三滥的无良勾当,这骂声他们担着也不怨。
话又说回来,在我看来,至少我能够看到的材料上看,郭翔鹤、倪咏娟的报道基本上还是罗列了双方各自的观点的,方舟子的,支持方舟子的,当事另一方的。新闻报道,特别是这样有关法律纠纷事件的新闻,记者站在相对超脱的第三只眼的立场,尽可能客观地了罗列双方的陈述,避免偏袒一方。但是,整个报道综合起来看,又的确如题目中所述的那样,矛头直指方舟子《方舟子被诉名誉侵权案宣判
反伪斗士言论存伪》两位记者找到了许多材料证明打假斗士自己就是一个作假者。两位记者的个人倾向是十分明显的。
对郭翔鹤、倪咏娟以报社名义发给方舟子的函中提到了几个事情,我没有认真阅读和研究,
“1、刘兵指出,您曾对他的《两种文化》一书翻译水平提出质疑,但后来发现向您“举报”他问题的网友向您提供的材料并非出自他的原书。他认为,您这次打假没有认真核实举报内容,属于打假失误的一个案例,且事后不在新语丝网站给其申辩机会。此说法是否属实?
对这一部分我不敢妄加评论,但是,有关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肖传国去年10月以侵犯名誉权向武汉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方舟子一案,我花了点时候去看了看。我有两点体会。
一是专家指出,这事由法院进行审理本身就是个错误。南方日报集团高级编辑,时评家鄢烈山说:科学都是一个个专门的学科,发生争执的时候应该由学术监察机构来评判,只是现在没有这个机构,只好诉诸法院。那么,法院应该请那些学术机构来作鉴定?我的看法是,笔墨官司应该笔墨打,学术争议最好还是在学术层面解决。事实上,有关法院在审理这个案子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一个本该重视的细节,一些即便是肖教授自己也已经更正的内容,法院却仍然应用原先的依据,给人感觉法院是在办一个已经确定了结论而审判过程只是一个为结论找依据的倒推过程。这就很难让人相信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二是方舟子的打假的确抓住了要害,而肖教授的所谓辩解有些惨白。方舟子的打假主要是四个方面:一是肖教授脚踩两条船,二是肖教授用会议摘要冒充论文,三是肖教授没有获过国际大奖,四是“肖氏反射弧”没有被国际公认。方舟子的打假言出有据,特别是后两条。肖教授以国际上获奖来替代国际上获大奖。肖教授自己曾说他获得过“2000年
美国泌尿学会杰出成就奖,”后来他在法庭上提供新的证据将这一项更正为“2000年
美国泌尿学会(AUA)Pfizer学者奖”,据说这两者有很大的区别,前者可以说是有较高成就的大奖,后者只是一个类似于scholarship的奖金。至于他的肖氏反射弧理论经过医学文献数据库和网上检索“肖氏反射弧”的英文名称,结果都是零。论文引用率也很低。教科书有记载,国内有鉴定结论和获奖证书并不能说明这一理论被“广泛”接受。
我之所以引用这些材料,无非只是说明,做学问必须诚实,对自己的成果成就也必须实事求是,要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拔高自己,就不要怪别人奋起打假。因为首先是你违反了道德底线,你欺骗了大众。
至于说到那两位记者也很可怜,在这个事情上,他们要么思维判断能力有问题,缺乏必要的思辨能力,要么如方舟子所说是收了什么好处,要为人张目消灾。两个都不是什么好事。都得让我们惊醒。从现实情况来看,新闻记者被蒙蔽,算计的事情越来越多。当然,记者当的时间长了,有些黑也是正常,但是连心也黑了,黑的一塌糊涂,那就要命了。人说心底无私天地宽,记者的事业也一样,无私了就有了当好记者的基础,擦亮眼睛就有了当好记者的保障。
这年头,当好记者别瞎了眼,别黑了心,至于其它的,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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