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 杂文随笔——我思故我在 |

重庆杨家坪某建筑工地上,拆迁户吴某的房子像个孤岛耸立在工地中央。
在电影《没事偷着乐》(改编自小说《贫嘴张大民的幸福生活》)中,候耀华曾出演拆迁办主任的角色,他是这样向钉子户张大民(冯巩扮演)解释“法制”的含义的,“嘛叫法制?法制,法制,就是要想法子治你!”最后双方冲突升级为暴力对抗。这大概是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很多城市改造过程中比较常见的野蛮拆迁。
而近日被热炒为史上“最牛钉子户”的重庆吴某,却没有被拆迁办想出更好的办法所制服。由于吴某主张的原地点、原面积、原朝向的房产请求没被答应,双方最终未能在拆迁价格上达成共识,吴某一家硬生生地与一向很强势的拆迁办对峙到底。据说这栋房子在重庆相当有名,很多当地人都见过。坐轻轨经过九龙坡区杨家坪站时,就会看到上图那样的奇特景观:一片工地中央,有一栋孤零零的二层小楼,周边的土已被挖空,小楼犹如建在孤岛之上。
在城市化的过程中,拆迁已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如何化解拆迁过程中的阻力,在拆迁人员的眼中,重中之重在于如何对付“钉子户”。对于拆迁户,政府或房地产开发商更多地选择货币化安置,整个拆迁工程也多半以承包的方式,交由专业拆迁公司来完成。对包括“钉子户”在内的拆迁户,拆迁公司更多地选择软硬兼施。市场化的本质是利益最大化,商业性质的拆迁自然就演变成了拆迁办与拆迁户利益博弈的过程。常会听到拆迁办关于刁民的论调,也会常听到拆迁户无力买房的抱怨。轻车熟路的专业拆迁公司通常会擒贼先擒王,将最难缠的钉子户摆平再说,其他反应不强烈、性格不过激的拆迁户也就容易对付许多。当然,在法律尚不健全、法制意识淡薄的环境中,加上房价暴涨导致拆迁户无法解决基本住房问题,野蛮拆迁造成的悲剧频频发生。比如南京就曾发生过邓府巷居民翁彪因与拆迁办交涉未果,最终全身浇满汽油自焚的悲剧。当然由于拆迁办有时还会雇佣黑社会性质的打手出面,钉子户被打死或打伤的事也屡见不鲜。如此说来,“最牛钉子户”吴某还是相当幸运的,至少她至今还没有遭遇野蛮拆迁。虽然被孤立、四助无援的感觉肯定不太好,但毕竟她的住所还没有被强制拆除。这或许折射出拆迁人员法制观念的加强?抑或拆迁户具有了主张权力的自觉意识?
其实,西方国家也有“钉子户”。英国83岁的老妇人泰勒曾经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她被称为英国最有名气的“钉子户”。任凭房地产开发商威逼利诱,她就是拒绝从她出生的小屋搬出。泰勒的房子位于一个5英亩建筑工地的中央,这个建筑工地即将建成价值7700万英镑的公寓房。她的理由是,“他们(开发商)按当前的市场价买我的房子,但是,我为什么要因为他们离开自己的家呢?”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德国皇帝威廉一世,在波茨坦建了个行宫。不幸的是,行宫附近有座磨坊影响了形象,威廉一世便命令内务大臣去交涉,想出高价把磨坊买下来拆掉。谁知道老磨坊主一生钟爱他所从事的事业,不卖!皇帝盛怒之下把磨坊拆了。老磨坊主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威廉一世必须“恢复原状”。这座老磨坊已经成为了德国司法公正的一个象征。还有,由于农民拒绝拆迁,日本政府最终放弃通过强制手段达到目的,而将机场向南延伸的方案改为向北延伸。
上述案例说明,各国法律强化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而被戏称为“史上最牛钉子户”的重庆吴某,是否也将成为考验我国司法公正的典型个案?刚刚通过的我国《物权法》,是否也可成为吴某继续与拆迁办对峙的法律依据?在这个问题上,个人利益让位于集体利益的原则,似乎暂时无法获得法律条文的支持。虽然数日前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给“钉子户”吴某一家下达了限期履行搬迁通知书,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但由于此事已经大范围暴光,昨日大限已至,法院并未轻举妄动。
目前还不知道“最牛钉子户”事件如何收场,但很显然,此案已经极大地考验了我们的司法公正。对于此类钉子户,但愿并不仅仅因为影响重大才被暂缓强制执行,对拆迁户请慎用“刁民”、“钉子户”这样的倾向性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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