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八路军总部之争
不懂常识,也不能拿“国家利益”吓唬人
今年9月,武乡八路军总部房东张宪国在我的博客里留了电话,我打过去的那天,我们正好在同一个城市,于是很快就见了面。这天我们聊了很多,我才知道“武乡县王家峪八路军总部旧址”的产权,并不归当地政府所有,而真正的房东一直为维护个人的合法权利而奔走。
王家峪八路军总部旧址,是张宪国祖上的产业。20世纪80年代,政府出价6500元征收,产权人不同意,捐献事情搁下。20世纪90年代,政府出价到1万元,产权人要3·2万,协商解决不了,于是事情再次搁下,一直拖到现在。
我认识张宪国一个月后,《三晋都市报》首席记者翟少颖的《武乡:八路军总部房东维权记》发表,不久,该报特约评论员大丫山的《依法维权不可忽视平衡性》见报。我再次回到山西,张宪国把两张报纸摆到了我的面前。
张宪国一个劲地和我说大丫山的评论《依法维权不可忽视平衡性》中的错误、漏洞与偏颇,我一点都听不进去。因为我刚刚到一个城市,我需要的是休息。两天之后,张宪国说的那些话已经忘完了,我安静地坐下来看报道和关于报道的评论。
报道交代很清晰,没有袒护谁。而评论却是在明明白白地指责张宪国一家的行为了。说什么:“因牵扯到国家利益,其‘维权’必须要以平衡性为前提”,“任何只注重个人权利而忽视义务,割裂个人所受损害与社会所获利益以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平衡性的维权行为,都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在评论员意识中,“国家利益”是凌驾于“个人利益”之上的一个尚方宝剑,只要是粘上“国家利益”标签的,“个人利益”是不是都要让步?依他看来,私有权的保护简直就是多余,让全中国回到1958年大锅饭的时代,一切的问题便都可以迎刃而解。
事实上,保护每一个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精神层面不受侵害,才是最大的“国家利益”。要不,还要国家给公民以“国家赔偿”干什么?前几年,故宫博物院出千万元天价买一张古人的书法作品,他们说“国宝”不能流失。要是以“国家利益”的平衡性来说,只要是故宫博物院看上的,中国公民或者炎黄子孙是不是都应该无偿捐献?
所以,评论员在本质上是对当代进步着的人文观念充耳不闻,顽固坚持“大锅饭”立场。这是这个评论的致命的错误所在。
如果真正说到“国家利益”,总部旧址产权人也还压根就碰不到。行政官员把多少行政资源出租给利益共同体?以老区的名义向“国家”要这要那,把红色工程承包给黑色个体从中谋取灰色收入,行政官员和各方关系倒是平衡了,可是受害的是国家与更广大的人民群众。当权者在玩平衡的时候,往往重视办了这件事自己有多少实惠,而总部旧址产权人明确与政府叫板,让办事的人在中间捞不到个人什么好处,所以迟迟拖延找借口不办,还污蔑产权人不顾“国家利益”。事实上,产权人只是没有照顾到办事情的那帮人的“个人利益”,他们的维权之路才如此艰难,根本无涉“国家利益”。或者说他们敢于站出来维权,正说明这是一个健康地向前发展着的国家,公民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愿望。
具体到本案,第一,产权人并没有与当地政府签署捐献手续,因此,“总部旧址”依旧是产权人的私有财产。产权人要求退还财产,并非不正当要求,而恰恰是他应该提的要求。第二,产权人并没有要“天价”,并没有希望通过维权获得高额利润,假使真的可以通过维权获得高额利润,那也是应有之义,只要他合法,他就可以获得高额的或者低额的利润,谁能怎么样呢?第三,政府投资维修了房屋,这也成了不赔偿产权人的理由。试问,政府靠“总部旧址”买出过多少门票?这其中利润怎么产权人一分钱都没有见到?这笔钱是不是也应该分产权人一部分或者一点点?
政府真要觉得总部旧址是个“无价之宝”,你就出个合适的价格一次买下。评论员一边说总部旧址是“无价之宝”,一边恐吓别人不能要“天价”,这简直就是强盗逻辑。它不值钱,你就赶紧退给产权人,它值钱你赶紧买下来。这点常识难道武乡县政府还不如故宫博物院的领导清楚?
至于说到捐献,以什么条件捐献,这是需要坐下来商量的事情。张宪国说过,他们家族私下表示过想在武乡县城要两套房子,这显然构不成“天价”。我相信武乡县政府是办得到的。本案的结局以两全齐美昭示后人,岂不又成一段佳话?
23:15 2007-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