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信用证议付资金回流开证人用于滚动开证保证金且贸易背景不真实
(2018-02-07 18:20:51)
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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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银监罚决字〔2017〕3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招商银行台州分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徐跃军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贷款资金转本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贷款资金回流本行补敞口或转存银承保证金;国内信用证议付资金回流开证人用于滚动开证保证金且贸易背景不真实 | ||
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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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31号) | ||
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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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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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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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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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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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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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HN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