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警察局或者法院,都是在网上公布案件进程信息。而中国同类的事,就都成了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不公开,成了警察局的权力。
刘强东案,本身除了美国的监狱名单截图,没有什么具体案情爆料出来,案子也就没什么可聊的。别说很有可能没案子,就是有案子,也不过那么点破事。真正有价值的事,其实就是公告本身。
到目前为止,唯一靠谱的消息来源,即使美国明尼苏达州Hennepin郡的一张监狱名单截图。截图显示,一位名为“LIU QIANGDONG”的男性因性侵案,在8月31日的时候被明尼苏达警方逮捕,随后以0元被保释,有待起诉(RELEASED PENDING COMPLAINT)”。
姓名,收押时间,收押警局,涉嫌罪名,起诉单位,逮捕原因,目前状态,保释金,出庭时间地点......很全的一份信息表。而此类信息,在美国都在网上公布,很显然是有规定要公开的。这些信息并不涉及具体的案情,其实就是警察局公布下案件的进程,仅此而已,而且跟最终嫌犯有罪无罪,没有任何关系,也不做任何主观评价——人家是真“无罪推定”。
而在中国,同样的事情,只有个别案件上,警察局微博发个公告。要说在全体案件上公布案件进程,目前唯一有的是“想象的空间”
但这些案件进程信息,要公开,法律上肯定没有障碍。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显然符合条例规定。
公布了案件进程信息,那嫌疑人或者被告家属,就不用三天两头去打听,也不知道案件具体的情况;被害人也是同样的需求;社会大众也需要知道最近都发生了什么刑案,身边是不是太平;警察局等部门也需要报告下自己的工作,比如抓了什么人,放了什么人,等等。
最重要的,这些信息,虽然是警察局获得的,但是不属于警察局,是属于全社会的。警察局没有权力不公开。
康振宇
201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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