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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被炸楼房有回购可能吗

(2015-08-17 19:34:37)
标签:

房产

 http://s7/mw690/001wXJVSzy6UI1sTHM236&690


——要求回购,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可能性比较低。

 

天津被炸楼房的业主,这几天聚在一起向政府提出诉求,要求“回购”被炸的楼房。必须要说这些业主行动足够迅速,维权意识充分,而且还有一定的组织性。好!

 

只是“回购”这个词用的并不准确,导致晚上一些民意的反感。反感的理由也很充分:房子不是政府卖的,不存在所谓“回购”。这观点是对的。这里的法律关系是,业主从开发商处买的房子,从银行贷款。如果房子没有质量问题,也没有规划问题,那么业主就找不了开放商,而且还得继续还贷,合同上就是这么写的。别说要求政府“回购”,就是要求开发商“回购”,也是站不住脚的。

 

法律上,房子被炸,是个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所谓“回购”,法律依据可以靠上“赔偿损失”。也许更好点的措辞是“赎买”,就不会有“回购”那么大的歧义和民意反弹。赎买房屋,基本相当于全额赔偿房屋损失。而能否做到这一点,有两个先决条件,过错和损害结果。

 

先看过错,可能的过错方暂有三个,开发商,瑞海公司,政府。在爆炸第二天,万科就公开发言,说开发这片住宅的时候没人告诉他们旁边就是危险品仓库,这个说法不至于有假。如果这样,那么万科的过错基本可以pass了。插播一句,我看了一篇被炸业主的灾后感,说房子质量不错,那么大的爆炸,楼还立在那,我觉得确实如此。那么近的地方,那么高的楼,那么大的爆炸,要是赶上个“楼脆脆”甚至“楼渣渣”,业主们也就不用跑了。

 

瑞海公司的责任几乎是明摆着的,重点来探讨政府的过错。如果认定政府在审批环节存在过错,把至少应该三公里(这距离都有过短的嫌疑)的危险物品仓库,审批了个800米、600米甚至更短,那么政府的过错就是显然的。在这起爆炸事故中,就应该是瑞海公司和政府共同侵权,而且应该是连带责任,而非按份责任。解释下理由:如果不是那么近,那么即使爆炸了,也不会炸到居民楼,大家只是拍拍照发发朋友圈,而不是深夜逃命。而如果是连带责任,意味着政府要给赔偿兜底。瑞海公司可能破产,政府肯定不会破产的。

 

再看第二个条件:损害结果。如果要全额赔偿,那就必须是楼房彻底报废,没有修复可能,才会达到“回购”标准。先看楼,以后肯定会有鉴定,看楼是不是遭受主体工程上的重大损害,而且无法修复。这个要看鉴定结论。还有一个鉴定,就是危险化学品残留物的鉴定,是不是有害人体的而且是永久性的。我觉得这样的鉴定结论的可能性都比较低,主客观原因都有。客观上,楼毕竟还在那;主观上,几千个业主,就是几十亿的预算......

 

对业主们来说,心理上的损害和一些钱物损失,会是永久性的。所以我说业主要求“回购”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要把要求变为现实,可能性很低。毕竟中国不是美国。

 

 

康振宇

2015  08  17  19:21

 

康振宇的微信公众号,KZY2015,欢迎关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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