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劳动法》看看国家赔偿标准有多低
(2013-11-06 13: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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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康振宇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标准是非常低的。下面就来看看具体有多低。
一
南方日报讯 (记者/唐梦)亿万富翁区润华被指“雇凶追杀情敌”,去年12月19日省高院再审宣告其无罪后,近日区润华获得国家赔偿。其中,国家赔偿金按2012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182.35元计算,区润华被限制人身自由1187天,即获21.6万元,而精神损害抚慰佛山中院只酌情判定为6.5万元。
链接:http://news.qq.com/a/20131105/012798.htm?pgv_ref=aio2012&ptlang=2052
二
国家赔偿的标准按照上年度国家职工平均日工资计算,这是《国家赔偿法》法律规定。不论是富豪还是无业都是一样,法律执行上这里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法律本身。在标准上《国家赔偿法》和《劳动法》相悖,请看:
《劳动法》是规定劳动者有休息权的,是八小时工作制,有周末,有法定节假日的。按照现行规定,劳动者每月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时,超过时间要算加班的,要有加班工资的。
而《国家赔偿法》对于刑事赔偿的前提,是人关在看守所或者监狱,是“在里面”。“在里面”是要干活的,没工资拿,据说一干十几个小时,没听说有休假,不干活当然也不能回家的。如果换算成工作时间的话,我认为一天应该计算为24小时。
这个24小时可能会有人提出异议,说不可能是满负荷工作,其中应该扣除吃饭睡觉的时间。那我就说说。关于吃饭,那次在看守所和一个嫌疑人聊,告诉我说没有一顿饭没有沙子的。关于睡觉,另一次在看守所和一个嫌疑人聊,告诉我说一个屋子睡30多号人,翻身的地方都没有。想想一个屋子里身边睡30个男人,其中什么人都有,打呼噜磨牙放屁说梦话口臭,什么声都有,什么味道都有。我是还没有幸体验过,哪位有兴趣的或者体验过的可以聊聊感受。
总之,吃饭,睡觉,任何地方,不可能和外边比的。对于一个蒙冤入狱的人来说,监狱一天给他算工作24小时,我认为已经很轻了。
说到这,对国家赔偿标准有多低有个大概的印象了。
这里还有个问题。下面的计算我将会用2012年度182.35元每天,每天为8小时工作制来计算。可能会有人提出平均工资只是考察工资发放,不考察工作时间。这确实是个问题。大面积的超时加班有没有加班费情况确实存在。但是同时又有那么多单位特别是机关中的人在工作时间根本不干活或者没事可干。显然和人在监狱的情况不可同日而语。所以用182.35元来计算8小时我认为可以。
三
计算前提是(只是假设的前提):
日工资是182.35元,但是这是以8小时来计算。即小时工资约23元。
人在监狱或者看守所的时间每天24小时都算工作时间
其余按照劳动法规定执行
我们来计算一年的工资总额,再平均到天
那么
1
总时间:250天
乘 24小时
==
每月167小时的法定工作时间,12个月 2004小时
生育3996小时为加班时间
正常工作工资:23
乘 2004 ==
超时工作工资:23
乘 3996
乘 1.5倍
==
2
总时间
工资 ==
3
总时间
工资:23
乘 264小时
乘 3倍==
合计316986元
这里还没计算带薪年休假工资,因为休5天,10天,15天不统一。暂且忽略了。
按照这个数字计算“在里面”的人的每天补偿,应该是316986 除 365天 == 868元每天
则关押1187天, 国家赔偿应该是:1030855元
(很多东西我还没有算,带薪年休假,补助,25%补偿金之类的)
四
我国的国家赔偿,赔的是因为入狱而减少的经济收入,入狱本身和“在里面”的种种遭遇是不赔的(精神抚慰金只能算是寥寥)。而即使是经济损失的赔偿,也是远远不够的。上面我用《劳动法》来计算,数字上差别就很大。更何况,“在里面”,受影响的远远不止经济方面,身体,精神,家庭,事业,人际关系,等等都被严重影响。所以我们常听说国外的天价赔偿。到了我国就只是这些寥寥赔偿,这是非常不公平的!
康振宇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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