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律师协会体育方面工作简介
(2013-07-12 17: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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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康振宇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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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大连市律师协会这些年来在各级领导的支持和诸多律师同仁的努力下,可以说颇做了一些工作。笔者作为大连市律师协会事务委员会主管体育方面的副主任,有幸在其中力所能及地参与了一些事情。本文即对相关工作简单介绍并稍作理论探讨,抛砖引玉,投砾盼珠。
二
A
就在本文成文之际,大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足球联赛正在进行当中。本届联赛有六只律师代表队参赛,以大连市各区为单位进行组织。各只队伍均以本区律师为主体,特邀一至两名法官检察官共同比赛。每队十五人至二十人,全部约百人,来自数十家律师事务所,及多家法院检察院。赛制采取大循环的联赛制,每周一轮,共五轮,最终以积分排名。预计将于七月底结束。
律师联赛结束后我们另将组织公检法司律联赛,大连市公检法司各出一只队伍,律师出两只队伍。预计将于八月中下旬开赛。
B
十月将开始第四届律师篮球联赛,赛制大致同足球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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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羽毛球比赛已于五月份举行。另有乒乓球常年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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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约十月辽宁省律协组织乒乓球羽毛球全省律师联赛,大连市律协均组织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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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律师趣味运动会,目前在策划阶段。
每年五月份组织参加大连市徒步大会。
对参加大连市马拉松的律师,尽力提供帮助。
不定期的围棋沙龙。
视情况开展其他专项活动等
F
常设有足球队、篮球队、羽毛球队、乒乓球队,均有多年历史,常年坚持活动及队内对外比赛。其中足球队历史已近十年,队伍稳定,和北京、沈阳、锦州等多个兄弟协会进行过友谊赛。
三
A
每年年初的时候我们事务委员会会制定本年的工作计划,在笔者这里就是当年和体育方面有关的各项活动,内容主要是时间表和预算。虽然大多数活动都是举办过多届,但是由于经常会有与以往不同的情况,所以时间只是大致。委员会开会商定工作计划之后,由主任上报协会审批。在各项活动举办之际,所需要的费用从协会预支或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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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方面的活动大多是面向协会全体律师,而且考虑到一些赛事当中有赞助单位,所以对各项活动的宣传的需求更多一些。主要形式是以新闻稿的方式在律协网站登出。
四
A
配合省律协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完善大连市律协《救助基金具体实施管理办法》
为全体会员参加意外伤害(医疗)和/或补充保险提供方案
对老律师慰问,组织对新律师宣誓
组织律师参加律师公益活动,载体为律师义工团。具体事项有坚持送法进社区,在部分街道、社区设立义工义务咨询站;坚持做好到北三市一县的送法服务;做到长期性和经常性地到日新学校和培智学校给残障学生送爱心;坚持长期为大连贫困弱势妇女进行义务法律服务和帮助;参与大连慈善月活动;组织义工进驻学校,定点进行法律宣传活动,并参加团市委组织的临时性活动;春夏季节组织义工徒步、野外拓展,增强义工团凝聚力并借以宣传律师义工团和大连律师的慈善公益形象;年底经报请大连市慈善总会义工分会批准,对积极参加义工团活动的优秀义工进行表彰等。
艺术团慰问演出
合唱团,舞蹈队日常活动
第四届律师卡拉OK大奖赛
2014年春节联欢会筹备
各种沙龙和艺术鉴赏交流活动等
对律师之间因执业而发生的纠纷进行调查和裁决
对兄弟省市律协的管理经验和组建律师协会工会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调研
邀请税务局领导或者税务专家就律师事务所税收问题进行1-2次专题培训或者讲座
等
B
大连市协会与我们事务委员会平级机构有以下各专门工作委员会:
宣传联络委员会
资产与财务管理委员会
行业发展与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
会员事务委员会
实习律师管理工作委员会
业务研究与培训委员会
权益保障委员会
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国际交流工作委员会
奖惩与考核委员会
C
对于其他各个兄弟部门的工作,实话实说笔者也不是太清楚。但是有一点几乎可以肯定,就是虽然各部门的工作展现在前台的形式各不相同,但是其后台的工作方式应该大致雷同。原因在于大家的工作体制相同。
五
A
在笔者看来这是最重要的因素,是我们能够举办这么多活动的根本原因。协会的支持主要体现在两方面:领导支持和经费。律师协会领导向来对我们的各项活动持支持态度,有时甚至亲力亲为,或亲自上阵,或摇旗呐喊。经费方面是另一大主要原因。考虑到律师协会本身的特点,经费毕竟来自律师会费,经费花到我们举办各项活动的时候确实是不能算宽裕,但是精打细算的话总还勉强够用。
B
这又是一大原因。有政策有经费,没人玩也不行。
C
也就是我们这些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体育方面的工作为例,我个人认为我们事务委员会的工作就是把协会的支持和群众基础给联系起来。各个委员会的成员,都是执业律师,这起码在从事各种工作时候提供了能力、效率、和廉洁方面的保证。而且,各个运动队成型之后,其本身就会具有一定的生命力,完全可以独立承担队内队外的各项事务。
六
对于大连市律师协会这些年所举办的活动,笔者不管是作为一名普通的执业律师,还是个别的活动的参与者,或者是个别活动的组织者,是觉得很不错的,至少也是可以拿出来说说的。究其根源,我上面说了,是体制。至于说各项活动的群众基础,我认为不是问题。律师嘛,整体素质摆在这呢。不是在这里学有所长,就是在那里玩有所精。这也正是律协活动可以搞的丰富多彩的基础。
上述讨论,是笔者基于这些年的工作所产生的一点感想。限于水平和位置,难免一孔之见,坐井观天。斗胆献丑,望看官不吝指教。
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律师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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