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宋和资产管理公司案后续
大连市中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判令老宋和资产管理公司的房屋抵押担保合同不成立,老宋无需向资产管理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但是老宋的房屋产权证仍然在资产管理公司存放。而让老宋没有想到的是,资产管理公司拒绝返还老宋房证。
资产管理公司的理由是,当年确认抵押合同效力的大连市公证处的公证书并没有被撤销,依然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而房产证对该公证书的执行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且该借款合同的主债务人杨某下落不明,不能客观反映借款抵押的事实,只有找到杨某之后,才能确定房产证是否返还老宋。
法院最终认定,虽然公证书并没有被撤销,但是该公证书只能作为证据使用,法院的终审判决书所确认的事实的证明力,明显大于公证书的证明力,故老宋和资产管理公司之间并不存在抵押合同关系。故法院判决,资产管理公司应返还老宋房证。资产管理公司并未上诉,现已将房证返还。
律师观点:
大连同泽律师事务所康振宇律师认为:一
经过之前的两审,已经确认老宋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并无抵押担保合同的成立,所以资产管理公司继续占有老宋的房证,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了。二
虽然资产管理公司据以认定抵押合同成立的公证书截止目前并没有被撤销,但是通过法院的生效判决,已经事实上否认了公证书的内容,法院的判决书的效力毫无疑问要比公证书的效力要高的,所以无需走撤销公证书的程序。三
该贷款的主债权人,原为银行,现为资产管理公司,当年签订贷款合同,并放款的主要依据,是公证书以及相应的房屋抵押贷款合同的成立。现在抵押合同被法院认定不成立,而且通过法院的审判,可以认定公证书存在明显的瑕疵——公证处没有经过严格的程序,就在老宋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公证了老宋签字。如果资产管理公司想要维护其权益,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追究公证处的相关责任。
康振宇
2011 07 04
15:13
原文内容:
2011年3月11日半岛晨报 http://news.syd.com.cn/content/2011-03/11/content_25450726.htm
不看好就签字 房子差点换了主
昨天,拿到法院的终审判决,年近80的刘大爷双手有些颤抖,但是他悬着的一颗心终于落地了,“房子终于可以保住了! ”
11年前,刘大爷将房产证借给了别人,结果让他陷入了一场贷款风波,甚至险些丢掉了自己的房产。为了保住自己的房子,他找律师打起了官司,案件上诉、笔迹鉴定,都需要漫长的等待,官司一打就是5年。
执行法官上门称房子被抵押
时间回到2006年,具体是哪一天,刘大爷已经记不清了,但是当时发生的事情却让他终生难忘。
那一天,刘大爷正在家中闲坐,他忽然听到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刘大爷开门后,门口站着几个穿制服的男子,一名男子拿出证件,刘大爷才知道他们是大连市某区法院的执行法官。
确定了刘大爷的身份后,执行法官给他看了一份2003年的判决书,判决书中载明:某银行作为债权人,已经将杨某和刘大爷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杨某需偿还银行贷款5万余元及利息,因为刘大爷以自己房子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需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杨某下落不明,法院就找到了刘大爷。
刘大爷一辈子没打过官司,更不清楚什么抵押担保,面对执行法官,他一头雾水,不知道该怎么办。
房产证借别人老人卷入风波
原来,刘大爷退休后,曾被返聘到一家公司任职,而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是杨某。2000年的一天,刘大爷曾把房产证借给了杨某,后来杨某又领着刘大爷到房地产交易市场办理过一些事情。
刘大爷分析,问题可能就出在这里。想到执行法官的话,刘大爷非常害怕,因为他如果不尽快还钱的话,作为抵押的房屋将被查封。房子被查封的话,自己连住处都没了,刘大爷非常着急,他找到了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律师康振宇,让律师帮助自己维权。
刘大爷为什么没有收到传票呢?康振宇经过调查发现,原来是杨某从中玩弄了手段,代刘大爷签了名字。
可是,康振宇律师发现,银行的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函上均有刘大爷的签字,还办理了公证。而刘大爷一口咬定,自己根本没有签字,更没有担保贷款,这又是怎么回事儿呢?
康振宇在收集了相关证据后,认为原审案件确实有问题,他说服了检察机关启动抗诉程序。
三次字迹鉴定终还老人清白
2007年7月份,此案进入了再审程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过三次鉴定,数份抵押文件上的签字均非刘大爷书写。
而在担保函上的签字,被鉴定出为刘大爷本人笔迹。该担保函中有“本人愿意以本人所有的以下财产为抵(质)押,为借款人向贵行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提供担保……”等内容,上面还有刘大爷房屋的详细地址。
看到这份担保函,刘大爷仍然毫无印象,他认为这很可能是随杨某到房地产交易市场时所签的,他当时也没有仔细看。
康振宇律师认为,该担保函中没有所担保的具体债权标的,签署的时间也早于抵押合同的时间,上面还缺乏最基本的抵押合同内容,因此不能凭这份担保函,来认定抵押合同成立。
此案经过二审后,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免除了刘大爷在这场债务纠纷中的连带责任,刘大爷不需要还款,也不用担心房子会没了。记者张兴
提醒
涉及大额资金,当事人签字需谨慎
“尽管本案从结果上讲,刘大爷最终胜诉,但其实赢得很侥幸。”康振宇认为,若鉴定结论显示,刘大爷当时签的不是担保函,而是抵押合同,那么5年来的诉讼,换来的可能是败诉的结果。康振宇提醒市民,在涉及到大额资金的经济往来,需要当事人签字时,一定要弄清楚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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