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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司法局
社区服刑人员庆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宣告缓刑。社区矫正期限自2017年 10 月10日起至 2018 年 04 月 09 日止。该庆在矫正期间,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矫正监管规定,不按规定参加学习和劳动,经多次训诫谈话并写出检查拒不改正,并于2017年11月18日私自外出,脱离监管。在该庆脱离监管期间,会盟司法所多次组织查找进行走访,没有发现其下落,同时上报局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县局社区矫正机构接报后,立即向县公安局请求协助,帮助查找其下落。在脱离监管期间被三次警告,县局社区矫正机构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第四条内容,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依法向孟津县人民法院发出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书。2017年12月26日孟津县人民法院宣告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后在网上追逃,于2018年1月31日收监送进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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