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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一社区服刑人员被收监执行

(2019-05-07 16:19:57)
标签:

杂谈

分类: ◈司法专题◈

  婺城区一社区服刑人员被收监执行
2017年02月23日

      婺城区的陈某是一名社区服刑人员,今年40出头,因屡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原本被判缓刑两年的他,去年年底被依法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前年9月,陈某因故意伤害罪被龙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判决生效后,陈某到居住地所辖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司法所工作人员对陈某进行教育,明确告知他在社区矫正期间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不料,陈某接受社区矫正未满一个月、尚处严管期,就未经请假前往宁波,被司法局警告处罚一次。前年10月30日,陈某再次违反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规定,擅自前往青岛,又被警告处罚。
      陈某屡次违规,司法所工作人员对他多次进行批评教育,并明确告知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因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被警告处罚三次仍不改正,将会被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去年1月26日,陈某未经请假,擅自前往龙游,被司法局处以第三次警告处分。
      受到三次警告处罚的陈某一开始有所收敛,认错态度也较好,在司法工作人员帮教下,配合监管。然而一段时间后,去年11月18日,陈某将区域监管手机放在市区一朋友处,又违规擅自前往上海。陈某违规行为被发现后,又受到了警告处分。
      尽管陈某一再向工作人员表示悔改之意,希望能再给他一次改过机会,但法律不是儿戏,去年12月25日,龙游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陈某的缓刑,将其收监执行。

婺城区一社区服刑人员被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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