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草根博览|干货!2017年司法考试商经重要考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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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出资瑕疵丧失股东资格的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经催告未在合理期间缴纳或返还,由股东会议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未按期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经催告未在合理期间缴纳,发起人对该股股另行募集。
公司股东
可以出资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股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
不得出资的方式: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以及债权、技术、房屋使用权等。
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可以出资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劳务、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等以及劳务。
有限合伙人不可以用劳务出资;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通过以上可以看出,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形式最广泛,可以劳务、房屋使用权等出资;有限合伙人、公司股东均不得以劳务出资,且公司股东也不得以房屋使用权出资。
2.出资瑕疵的法律责任:
货币出资瑕疵——>补缴、连带、违约;
非货币出资瑕疵——>补缴、连带,注意无违约责任!
3.无限人股东:
限制行为人或无行为能力人作为股东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股东权利。
4.股东名册: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名+钱+编号”,是股东身份或资格的法定证明文件。未经工商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但不影响股东身份。章程和出资证明书与股东名册有冲突,以股东名册为准!
出资证明书在公司成立之后签发。
5.代持股
代持股协议有效,名义股东是公司股东(实际出资人要显名,需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双方对投资收益发生争议,收益归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的的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出资有瑕疵,公司债权人可请求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未能清偿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可追偿。
冒名股东中,隐名股东是公司股东。
6.股东知情权
有限公司股东对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财务会议报告可查阅可复制,股份公司股东仅可查阅不可复制;对会计帐簿前者可以有条件地(正当、合法)查阅,不能复制;后者既不能查阅也不能复制。
查阅会计帐簿要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7.股东代表诉讼
因董、监、高或第三人侵犯公司利益,公司怠于起诉,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监事)起诉(监事侵犯请求董事会(执行董事));被请求者拒绝起诉或收到请求30日内未起诉,或情况紧急,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被告是侵害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或其他人,即被告是个人,不是公司!
注意:股东代表诉讼时,有限公司股东没有持股的时间和股份要求!
8.公司的司法解散
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股东开不了会、股东会无法作出决议、董事冲突等),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再无其他途径解决时,持有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以公司为被告申请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起诉解散公司时,可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可予以保全。
判决解散公司后,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由公司自行组织清算或另行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起诉解散公司同时又申请法院清算的,对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9.有人与普人的互转
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互转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不论是有人转普人,还是普人转有人,转之后都对转前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条为草根博览原创归纳,敬请指教)。
全部转为普人时,原来的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普通合伙企业;全部转为有人时,企业不再是合伙企业,应解散或当合伙企业只剩下一个合伙人时,可转化为个人独资企业。
10.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人对企业债务仍承担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债务仍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追索的,该债务消灭。
11.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是非法人组织,但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有限”或“公司”字样。
12.股东提起解散股东之诉,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证据保全的条件:提供担保且不影响正常经营。
13.人数
普合人数大于等于2人,没有上限;
有限合伙大于等于2人小于等于50人;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作为发起人出资设立,没有人数下限,可以是一个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由大于等于2人小于等于200人作为发起人,半数以上在国内有居所。
董事会成员人数:
有限公司:3-13人;
股份公司:5-19人。
14.证券发行
公开发行的两种情形: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
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不包含向特定对象发行超过200人的),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承销分为代销(委托关系)和包销(买卖关系)两种方式。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面值超过5000万元,应当由承销团(主承销+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承销。
承销(代销+包销)最长不超过90日。代销期满,发行股票未达70%,发行失败。
15.破产重整、和解、清算
重整:明显丧失清偿可能,有挽救希望,重在挽救,避免死亡;
破产受理前,债务人或债权人可直接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初始);法院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占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申请重整(后续)。
重整期间,暂停担保物权的行使,但担保物有损坏或价值减少可能时除外。
和解:只能由债务人申请和解。
重整、和解都可转为破产清算,但重整、和解之间不能转换,清算也不能回转到重整或和解。
16.票据涂销
故意涂销,票据无效;过失等非故意涂销,涂销无效。非权利人涂销,视为伪造、变造。
17.票据之不得转让
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汇票不得转让,再转让,背书无效——>如,A出票给B时记载不得转让,如B再转让,则B的转让无效!
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其后手再转让,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转让不承担责任——>如,A出票给B,如B再转让给C时记载不得转让,若C再转给D,则B对C的转让不承担责任。
票据无因性:一、银行只认票;二、对欠自己的人可拒绝兑付票款
票据权利人享有只以持有合法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在所不问,即出票人在出票后,即使发现对方交易不实,也无权阻止付款人(银行)停止付款,但付款人对与自己有直接债务关系的持票人,可拒绝兑付票据。
18.女不三,未不四(本条为草根博览原创归纳,敬请指教)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未成年工从事第四级体力劳动。
19.劳动合同
必备条款:报酬、劳动条件等,对必备条款约定不明,重新协商,协商不成,适用集体合同,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报酬时,实行同工同酬,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可备条款:试用期、违约金。
20.试用期
仅约定试用期,该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职位最低档工资或约定工资的80%、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用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根据合同期限约定试用期
3月以上不满一年——>不超过1个月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不超过2个月
三年以上及无固定期限——>不超过6个月
21.劳务派遣
用人单位(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定派遣协议,是合同关系;
用人单位(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
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务关系;
劳务派遣协议(合同)必须是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
22.经济性裁员
裁减20人以上或虽不足20人,但被裁减人数占职工总数10%以上均属经济性裁员。
23.有限合伙人的“四个不受限”(本条为草根博览原创归纳,敬请指教)。
其中,绝对不受限:出资份额对外转让,只需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
相对不受限:自我交易(同合伙企业交易)、竞业、出质三不限,但协议约定受限时则一定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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