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司法考试】草根博览|干货!2017年司法考试行政法重要时点汇总

(2017-08-22 17:46:16)
分类: ◈司法专题◈

2017年司法考试行政法重要时点汇总

 

一、行政复议

1.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法律有超过60日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专利法规定3个月内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应在5日内受理,如果法院不予受理,行政机关在15日内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法院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3.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法院予以受理,符合条件的书面审查7内作出予以执行的裁定;如果明显违法,则进行实质审查,听取双方意见,在30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5日内将裁定送达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收到裁定15日内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法院30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4.行政机关裁决平等主体间民事争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机关未申请强制执行,另一方当事人在90日内申请强制执行。

 

二、行政诉讼

1.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不服复议决定而起诉的期限为15,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国家赔偿法中,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2个月)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对赔偿决定有异议的,可在3个月内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不知行政行为,不动产案件超过20、其他案件超过5起诉的不受理。

当行政机关没有规定履行职责期限时,该机关在接收履行申请之日起2个月不履行的,申请人可在2个月后的6个月内起诉。

2.赔偿请求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人身权、财产权遇侵害之日起2年内申请赔偿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未告知赔偿请求人诉权或起诉期限,其起诉期限从请求人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时起算,但该期间自请求人收到赔偿决定书之日不得超过1

一般行政诉讼中知道行政行为,但不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时,起诉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2年。

3.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生效后或自知道应当知道可以申请再审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

 

三、行政许可

1.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当当场作出许可;无法当场作出决定的,受理之日20日内决定(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30日,即20+1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统一或联合集中办理,45日内决定 (经批准可延长至60,即45+15日)。

2.延续许可,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3.欺骗申请许可,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并警告,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以欺骗、贿赂等不当手段已经取得许可的,应当撤销、行政处罚,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4.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申请听证,行政机关20日内组织听证,举行听证7日前告知听证时间、地点,必要时公告。

 

四、行政处罚

1.违法行为2年内未发现,不再处罚,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治安管理处罚6个月)。

2.行政处罚为停产停业、吊销、较大数额罚款时,应当告知听证权利;当事人被告知后3日内申请听证,7日前告知,组织期限无规定。

3.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最长20

 

五、其他

1.机关聘任合同期限为1-5年,可以约定试用期1-6个月。

2.对本人处理不服,自知道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也可以不经复核,直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机关申诉;对复核不服,可在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申诉。

3.查封、扣押、冻结期限30,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即最长为30+30;前二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冻结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4.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被申请人(又称当事人、义务人等)行使行政救济(申请复议、起诉等)的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说成是90日就不对)且当事人在催告书送达10日后仍不履行义务)。

5.中止转终结:中止执行3未恢复执行+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力履行,不再执行。

6.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收到申请15个工作日内答复,经负责人同意可延长15个工作日

(草根博览编辑整理,敬请指正!)

【司法考试】草根博览|2016司考揭榜日,听过关者说(一)……国家司法考试课件、经验交流公益分享:

电脑平台访问请百度“草根博览司法
草根博览微信公众平台:hao100weixin
加小编微信号:baikweixin,进2017年司法考试微信群
国家司法考试QQ1群: 130646856(已满)司考
QQ2群:34297179(已满)
司考QQ3群:189860943
欢迎加入,验证消息“草根博览

致歉声明


      各位司考童鞋: 由于360云盘停服,因此导致草根博览微信号2016司法考试资料均已下线,为你带来不便尚请见谅。草根博览微信号将继续发布2017国家司法考试资料,敬请关注。另,为方便学习,可加小编微信号baikweixin(验证请输入“草根博览”),进司法考试微信群;或者加入国家司法考试③群,群号码:189860943,与更多童鞋分享资料,交流学习。

                                            —— 草根博览微信公众平台     ID:hao100weixin   

草根博览|ID:hao100weixin

经典属于每个人,每个人都可以创造经典

草根博览,博报中国,览阅人生, 欢迎关注和分享

【司法考试】草根博览|2016司考揭榜日,听过关者说(一)……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