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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置业房贷 |
1、政府说的“市场的归市场,保障的归保障”。这句话对极了。关键要看怎么真正落实,落实程度有多大。保障要做到公正,保障不要冲击市场。
2、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将调整至40%以上,而且其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这个政策杀伤力很大,相当于连续加息七次半。因此,这个政策,对于稳定房价、平抑市场投机,防范房地产业信贷风险,是有很大积极意义的。可以看出,高层对房价上涨过快和类似美国房贷危机那样的房地产金融泡沫化的担心。
3、但是,第二套房贷发放收紧新政,漏洞颇多。银行之间联网了吗?在这家银行贷款,又到另一家银行贷款,几家银行能够协调一致,甄别出第二套房贷吗?银行之间是有竞争的,为了争取客户,谁会主动查明是第一套还是第二套房贷?更何况,银行一直把房贷当成各类贷款中的优良贷款,这个政策能坚持多久,值得怀疑。
4、第二套房贷收紧,鉴定第二套房是以家庭为单位。银行与主管婚姻的民政部联网了吗?如果真要买第二套,莫非还要走先离婚,再买房,再重新结婚的荒唐老路吗?
5、“家庭”如何定义?孩子?父母?谁没有老婆孩子,三亲四戚,七姑八姨,拿谁的身份证来办房贷,都可以说成是第二套吗,还有不少“空子”。问题是,房贷一直号称是银行的优质资产,过去各家银行想尽各种办法抢房贷份额,现在怎么就不贷了?那么多不良贷款的责任还追究不过来呢,哪家银行会花大力气去追究优良贷款的责任?
6、真正最迫切实行的,是家庭收入税收政策。家庭作为最基本的社会单位是不可改变的,个人纳税的多少,势必会对不同家庭产生不同影响,个人所得税是否应该按照家庭收入征收?显然,这种做法考虑了家族养育孩子,乃至赡养父母等的“生计”开支,家庭收入档案制度因存在各种必要的税前扣除与税后抵免,纵向公平做得较好,颇具人性化,尽管复杂但具有更大的灵活性,是中国个税改革应该靠拢的方向。这比第二套住房鉴定,要急迫得多。
7、新政不适用于公积金贷款。通过几轮提息,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商业贷款利率差距进一步拉大。由于贷款利率较低,通常公积金贷款会被优先考虑。但此次新政并不适用于公积金贷款,因此,只有尚未还清商贷的购房者最有可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不知决策部门为何对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住房,却网开一面?
8、房贷新政的出发点,是抑制银行和投机者,而不能对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产生多大影响。甚至会伤及正常的投资者,他们有正常的投资需求。与动辄几十套购买的投机者相比,他们是弱势群体。当一个政策伤及正常的投资需求时,这个市场就不是一个健康的市场了。
9、我以为,控房地产市场以避免未来大起大落的政策方向是正确的,但就房地产市场本身而言,中国需要的是更有力度的调控政策以抑制泡沫的产生,如重拳出击目前普遍存在的开发商囤积土地、囤积房源的投机行为,放开二手房市场的发展限制,大幅扩大土地的市场供应。
10、总之,如此一刀切,限制贷款需求的政策期望,特别是在实施过程当中的几个漏洞,至于这个政策能达到什么很大的效果,恐怕希望将会渺茫,很可能只是“空调”白忙一场。(2007年9月30日⊙和讯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