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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赵某某等人涉嫌跨区域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2022-05-06 17:35:45)
分类: 生态文明

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警示和宣传,引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2022年5月,生态环境部公布了9件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借助无人机航拍、群众举报、“双随机”检查、网络搜索、部门联动等方式发现线索,加强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联动配合,深入挖掘违法犯罪链条,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生态环境部对广东省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等在案件办理中的突出表现提出表扬。请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认真学习借鉴有关经验做法,拓宽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问题线索的发现渠道,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责任。

2021年6月,广东省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现有人发布收购废包装桶视频,结合办案经验和进一步调查,执法人员怀疑该短视频背后涉嫌存在一条非法收购、处置废包装桶的犯罪产业链条,并立即将线索报转佛山市公安局。佛山市公安局指定属地佛山市高明区公安分局(以下简称高明区公安分局)开展侦查。

佛山市赵某某等人涉嫌跨区域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经查,赵某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佛山市高明唐采涂料有限公司和佛山市国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收购盛装过生产原料和化工产品的废包装桶,通过露天仓库中转,后运至肇庆市高要区的加工厂进行清洗和喷漆翻新。现场检查发现,场地裸露土壤明显可见蓝色油漆覆盖,涉案包装桶供应企业的危险废物产生及转移记录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

2021年7月至9月,高明区公安分局联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在佛山市和肇庆市对非法处置废包装桶案件同步收网,共查封窝点2个,涉案企业2家。经鉴定,加工厂现场的贮存池废液、桶装废液及部分废空桶均属于危险废物,共约3.2吨。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和第六条的规定,赵某某等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 2021年8月15日,高明区公安分局立案。11月30日,高明区公安分局将案件移送至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1月7日,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向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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