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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意见》,指出“十四五”期间要“着力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要求“到 2025 年,重点海域水质优良比例比 2020 年提升 2 个百分点左右,省控及以上河流入海断面基本消除劣类,滨海湿地和岸线得到有效保护。”
2022 年 1 月,生态环境部等 7 部门联合印发《行动方案》,要求“巩固深化渤海综合治理成果,实施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污染防治行动”,提出“珠江口邻近海域以 6 个沿海城市(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江门)及其管理海域为重点,稳步推进近岸海域水质改善和亲海环境质量提升,保护好重要海洋生物及栖息地环境,助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湾区。”
明确珠江口攻坚的主要目标为:“到 2025 年珠江口邻近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达到 73.0%;省控及以上河流入海断面基本消除劣V 类,国控河流入海断面总氮浓度与 2020 年相比保持负增长。”
据核算,从广东省珠江流域总氮排放情况看,环珠江口沿海 6个城市(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江门市)贡献约占 57%,上游 7 个城市(佛山、韶关、河源、惠州、肇庆、清远、云浮市)约占 43%,其贡献不容小视。为切实提高珠江口水质目标的可达性,全面挖掘陆源减排潜力,将攻坚战实施范围确定为我省珠江流域涉及的 13 个城市,以环珠江口沿海 6 市陆域及毗邻海域为核心区,以省内珠江流域上游 7 个城市陆域为拓展区,各有侧重提出要求:对核心区提出详细的目标任务要求,对拓展区重点提出主要河流跨市断面总氮浓度控制目标,对详细任务不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