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
“适道”,“适”在这里是往、赴的意思,“适道”就是志于道,追求道的意思。
“立”:坚持道而不变。
“权”,朱熹引用了程颐夫子的话“权,称锤也,所以称物而知轻重者也。可与权,谓能权轻重,使合义也”,“权”本义为称锤,其作用是用来称物体的重量的,“可与权”的意思就是能权衡轻重,使之合乎义之要求。
本章的译文是,孔子说:“有人可和他共同向学,但未必可和他共同向道。有人可和他共同向道,但未必可和他共同坚守不变。有人可和他共同坚守不变,但未必可与他持同样的权衡轻重之标准。”
“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钱穆在《论语新解》中对于这句话是这样注释的,“同一向学,或志不在道,如学以求禄之类。故可与共学,未必可与共适道”,共同向学的人,有些人其志不是在于对真理的追求,比方说有些人只是想通过学习,用以求取荣华富贵,所以说可以共同向学,但未必能共同向道。
“可与立”中的“立”字的意思,就是“三十而立”的“立”字,并不是成家立业的意思,而是立志于追求道,也就是立志通过学习追求真理,信念坚定,不动摇、不违背。即使是知道求学的最高境界是什么,也有些人并不能持之以恒,正如钱穆所注“知向道,亦有中途见夺者”。
对于“未可与权”一句历来有很多不同的解释,比方说也有将这句话解释为“未必能够随机应变”或“未必能采取同样的权移之计”,朱熹在《论语集注》中引用程颐的话,“汉儒以反经合道为权,故有权变权术之论,皆非也。权只是经也。自汉以下,无人识权字”,明确了反经合道并不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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