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荆州挖古墓,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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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荆州古墓施工损毁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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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在现场看到,这个工地有三四个足球场大,已经被封锁。从痕迹上看,已挖出了两三米深。在工地的北侧,石灰线密密麻麻地标出了一座座古墓
图二:工地中间,巨大的水泥墩被推土机推得横七竖八,并可看到裸在外的棺板和墓砖
警示:荆州挖古墓,谁之过?
文/hubeixiao
据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刘汉泽)2009年8月14日报道,轰隆隆的推土机声中,一座座古墓重见天日,墓砖、棺板被钢铁履带无情地碾过。11日,荆州古城西门外的张家山发现一大型东周古墓群,由于施工方擅自施工,这个全国罕见的古墓群部分被损毁。
荆州考古研究所专家介绍,他们目前在这里已发现120多座东周古墓,据今已有2700多年。其中10余座遭到毁坏,他们仅从被推开的古墓中就发现了铜镜、铜剑、铜戟等文物。据称,这里可能是一个低等贵族家族的墓地,可能还有更多的古墓,如此大规模的东周古墓,在全国十分罕见。事发后,荆州文物部门立即下达通知,要求停工。
面对被损毁的古墓群,工作人员十分痛心。目前,考古人员正对受损的古墓进行抢救性发掘。
看到这则报道,笔者心中有几个疑问。
1、工业园区的选址是否经过了周密细致的实地勘察和广泛调查?决策程序是否科学?
这里是荆州区九阳工业园的区域,是荆州区招商引资的工业园区。据专家介绍,张家山是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这一带曾发掘过400余座战国至唐宋时期的古墓,出土了大批珍贵文物,其中,全国闻名的“张家山汉简”就是出自这里。
但是,专家介绍的这个事实似乎被有关规划部门给忽略了!既然是已经发掘过古墓的区域,在当初的工业园区选址时就应该慎重对待,应该经过周密细致的勘察和调查之后再作决策。伟人曾经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可是现在的某些领导为了政绩,热衷于建***级别的工业园区,擅长于大笔一圈、大手一挥、脑门一拍,“就是这里了”,“就这样定了”,“就这么办吧”,可是实际情况到底如何,如何科学决策,似乎就不是领导们考虑的事了。正是这种盲目、茫然和急忙的决策导致了多少悔之晚矣的损失!
2、谁在给施工单位撑腰?为什么施工单位敢于未经批准擅自施工?再有,从挖出第一座古墓开始,施工单位仍然继续施工,而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最终导致10余座古墓损毁。为什么施工单位敢于这样做?这是一种无知的愚蠢行为,还是一种对于国家法律藐视的故意行为?
据称,在该工地开工前,文物部门曾要求该工地不得擅自施工的情况下,必须经过文物部门审批,但施工单位没有经过批准竟擅自施工,才酿成如此大的损失。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约定:建设单位应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所以,办理有关文物方面的审批手续,应该是建设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一方面施工单位对于这起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另一方面建设单位是否应该承担由于未履行其责任而导致的严重后果呢?
3、荆州作为首批入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24座城市之一,应该在文物保护方面在全国起到率先垂范的作用,但是从这起事件中反映出来某些单位、某些领导和某些人对于文物保护的一种无知和漠视!
当地zhengfu相关部门是否应该反思:文物保护的教育和宣传是否到位?是否在申报成功什么“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光荣称号之后,关于文物保护的那些承诺和写在书面报告上面的措施或规划就束之高阁了呢?zhengfu有关部门,比如文物部门和建筑规划部门的协调机制是否建立或者建立而未真正执行呢?文物保护的地方立法工作是否完善呢?关于经济快速发展和历史文物保护的关系怎样处理?
另外,据笔者所知,在《建筑法》中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八条中规定了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八个条件。但是在这些规定中并没有关于文物保护和建筑施工如何衔接的明确说法。第八条第(八)款指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至于其他条件是什么?语焉不详。所以笔者在此呼吁:尽快完善文物保护和建筑施工衔接的法规或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有关部门管理职责,完善有关审批手续和监管程序。
现在中央电视台有一个《寻宝》的电视栏目,笔者非常喜欢。看到中国几千年历史流传下来的民族瑰宝得到保存和现世,笔者由衷的感到高兴。但是,我们一方面在费尽心机的寻找那些遗失的宝贝,另一方面又在宝贝面前不知其为宝贝,或者知其为宝贝却蔑视宝贝,这种状况实在是令人堪忧。如此行径,将来我们的子孙后代是会戳我们脊梁骨的。
(以上图片来至荆楚网,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