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死者,更要对活着的人负责。
(2011-07-28 04: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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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 |
分类: 杂侃天下 |
楚天都市报如此报导:“昨日上午10时44分,大冶金牛镇坡塘胡路口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三兄弟骑摩托车喝喜酒,返程路过一处7条道路相会路口时,与一辆大货车相撞,摩托车上3人当场身亡。”
……
“现场数名目击者称,三人骑车过路口时,与垂直方向的大货车相撞,三人被卷进车轮下,向前推行了几十米停在加油站出口处。”
……
“63岁的吴时明和52岁的吴时祖叔叔俩是亲兄弟。昨日,一表亲家中嫁女儿,叔叔吴时祖便骑车带上两人一同去喝喜酒。没想到,回家途中,惨遭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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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是辣舞”看了这个报导,第一感觉是“惨”,…… 对不起,我太虚伪了,应该说是愤怒。这篇报道为了尊重死者而含糊其辞,实质上是对大众的一种误导!其实我非常同情媒体工作者,他们不敢说、也不能说自己的真实想法,描述事情必须避重就轻,转移视线,该报道中有很多耐人寻味的地方。
一、无论怎么粉饰这起交通肇事的性质及过程,我清醒地发现,这三兄弟明显是违法驾驶摩托车:从图片中看得出是一个两轮摩托,承载三个成年男人百分之百构成了超载超员,紧急制动下刹车距离必然变长,造成交通意外也并不意外。
二、从“三人被卷入车轮下”的措辞来说,肯定是摩托车因为超载而刹车不及撞上了大货车的侧面,否则肯定直接撞飞,而不会“三人”均被“卷入”。
三、“垂直方向”的大货车,“推行了几十米停在加油站出口”。能够走大货车的道路一般都是主干道,继续向前停在加油站边更进一步支持了货车走的是主干道,支路行车让主干道是交通法里规定的,摩托车没有对主干道大货车让行,这也得承担相当事故责任。
四、文中起码有六七处提到“喝喜酒”,却没有提到喝完喜酒回家的这三兄弟是否酒后驾驶!而根据常识估计,酒后驾驶乃至于醉驾的可能性相当大!如果是酒驾甚至醉驾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又在谁?这样的惨剧除了同情,就没有听到警钟敲响么?
五、死者被陆续运离现场后,仍有不少村民心情沉重,望着事故现场连连嗟叹。“这个路口,有六七条路会合,经常有事故发生,不想点办法,真没人敢从这里走了。”村民们忧心忡忡。记者观察发现……
六、就凭着一句:“经常有事故发生”,有关部门怎么就没有人在这里安一个红绿灯呢?有关部门就怎么不把道路做一些修正,避免七岔路口呢?按我的理解,“有关部门“就是不出事,就无关,出了事,不知道和谁有关的部门。多起交通肇事案件发生的地段应该有警示牌,减速牌,信号灯,联想到遍布全国的数以亿计的摄像头,交管部门应该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入到防范事故,而不是事故取证,善后或者违章罚款上。
逝者长已矣,痛惜也好,喊惨也罢,让他们入土为安固然重要,照顾伤亡者家属情绪固然重要,可活着的人该怎么去保护,却有着更加深远的意义。如果大家不能从这个案例中发现摩托车超载超员行驶,发现酒驾醉驾的危险,发现交管部门的疏漏,他们就白死了,死的一点意义都没有。活着的人如果不能从这样的“新闻报道”中得到启迪和警醒,是记者的疏忽,是新闻嗅觉丧失,也是社会公德的“违章变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