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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新华社都会犯糊涂的单位名称

(2009-09-25 09: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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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街道办事处”——新华社都会犯糊涂的单位                              林锦武

    新华网乌鲁木齐9月4日电 (记者张宗堂、黄艳)......。在天山区新华北路街道办事处、和平路街道办事处固原巷社区,孟建柱实地查看了社会面治安情况,亲切看望了社区干部群众。

    以上是新华社发布的一条消息,文中所写:“和平路街道办事处固原巷社区”。记者犯了一个概念上的错误。固原巷社区,是居民居住区,它不是和平路街道办事处的下属单位,因此,正确说法应该是:“和平路街道固原巷社区”。街道是一个地名,而街道办事处是一个单位。这两个名称和概念,新闻媒体经常会出错。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全国各地行政区域变化较大。在浙江广东等省的一些经济发达城镇,撤并了周边的几个乡镇,成立了中心镇。为了管理上的方便,在原来的乡镇区域,下设了办事处,由办事处管理几个行政村。这样一来,下面的群众,并不知情。他们只是知道,撤了镇,变成了办事处,以前是什么镇什么村,现在应该是什么办事处什么村了。有许多干部和单位,甚至新闻媒体也不知道,因此,媒体屡屡出现:某某办事处某某村,甚至一些地方居民身份证上,房产证上,土地证上,法院公告和判决书上,也出现类似的错误。

    同样,有些媒体上出现了“办事处广大群众”和“在某办事处的田间看到”等句子,也是错误的。既然办事处是一个单位,而不是一个行政区域的名称。那么“办事处广大群众”,指的是什么呢?办事处本来就是一个不大的单位,才几十号人,哪来广大群众。办事处仅仅一个小院子,哪来的“田间”呢?

    在街道办事处和一些中心镇的办事处里面,还有其他一些下属单位。比如卫生院、学校等。我们不能说:街道办事处卫生院,或者办事处卫生院。

    总之,“办事处”是单位,非地名,千万不要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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