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生物工程公司合作开办单采血浆站产纠纷
(2009-08-13 10: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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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单采血浆站生物工程杂谈 |
来源:法制快报网 2009年8月13日
营造社会和谐的“空气”
简单地作出判决,从法律角度而言也许并没有什么瑕疵,但往往不能取得最好的社会效果。在案件的审理中,应当准确预见自己的判决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充分考虑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通过调解达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只有充分地替当事人着想,提出的调解方案才会切中当事人下怀,并被当事人认可接受。麦青法官谈了这样的调解工作感触。
林某、黄某与国内某上市生物工程公司合作开办单采血浆站 ,期间发生纠纷,各方积怨很深。在诉讼中,林某与黄某主张血浆站的财产所有权并向该公司索赔经济损失50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血浆站的部分财产归黄某与林某所有,生物工程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5万多元。黄某、林某不服,认为判归他们的该部分血浆站财产因不能进行经营几乎没有价值且损失赔偿过低,上诉到广西高院。在开庭审理后的当场调解中,主办法官麦青发现双方对立情绪非常强烈,血浆站参加旁听的员工情绪激动失控,第一次调解失败后,双方表示拒绝再调解。
该案当事人分处广西、河南、美国三地,为减少当事人的诉讼负担,麦青法官不采用通常的传唤调解的方式,而灵活地用电话、传真等方式与各方当事人积极沟通。为了不影响当事人的正常工作生活,她主动配合当事人的作息时间及美国的时差而利用自己的休息时间进行调解,经常一个电话打一两个小时,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工作,一口水都顾不上喝,两手累得轮换拿话筒,让当事人觉得法官是真心在替他们的利益着想,开始放弃对调解的抵触心理。尤其是在美国的当事人,从一开始表示对中国司法制度的彻底失望,到对主办法官的无限感激,态度转变很大,表示愿意回国参加调解。
在一个多月的电话拉锯战后,各方的调解方案已经接近,麦青法官向三地的当事人发出了调解通知。调解从下午3时到晚上8时,双方进行了艰难的谈判,期间麦青多次巧妙化解危机,准确把握了调解的尺度,让各方始终围绕着投资补偿、职工安置、企业的市场开拓与可持续发展来考虑可行的调解方案。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协议,生物工程公司一次性补偿林某、黄某及血浆站100万元并主动承担二审诉讼费用,一桩当事人自己都认为不可调解的案件最终得以妥善解决。生物工程公司的负责人在签完调解书后说,他们其实是“花一百万元买了空气”,麦青法官笑着说你们买的是和谐的“空气”,它一定会帮助你的公司在广西顺利地开拓事业。该案在调解书生效后一周内各方全部积极履行约定义务,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原标题:心与心换金石开巧解疙瘩纷争止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调解民事案件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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