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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 游 and 小 费
为了省事,更为了省心,我找了一个旅行社,报了个在港一日游。因为是假日,临时组成的团队成员突破40人,其中内地游客居多,好在导游是用普通话交流。圣诞日,随团前往香港大屿山游览了天坛大佛、宝莲寺,乘坐昂平缆车顺山而下,一路自是悠闲。
香港旅游业似乎有一个行规,那就是游客要向导游和司机支付服务费,俗称小费。对此,香港居民已经习以为常,内地来客好像还不能无条件接受。此消费不纳入旅游合同费用之中,在旅行社开具的销售收据中是不包含小费金额的。一般在游览途中或旅游结束之前,由导游一并收来。为了顺利拿到小费,导游常常尽力取悦游客,先得好感,再得小费。此乃也算是聪明之举。
在支付团费之前,游客会得到一份日程安排,包括集合的时间地点、所到景点及简介、午餐安排、返回时间等等,在小了几号字的“备注”栏中有一项条款白纸黑字、明码标价:小费$20/位。日程安排的最后一行还特别注明:建议每位客人每天服务费20元。工作人员还会专门提醒游客注意此项内容。
中午,旅游团在宝莲寺进食斋饭时,导游开始向游客逐个索要小费。大部分游客都情愿或不情愿地乖乖地掏出银包。可就是有较真的。
游客:给不给小费应该是自愿的,不能强迫。
导游:这是旅游公司规定的。
游客:我们是交了团费的,况且收小孩子的小费更没有道理。
导游:每人一份,12岁以上的不分年龄。
游客:不是在乎钱多少,就是觉得不合理。
导游:我们也是按照规定办的,请多多体谅。
游客:应当是按照对导游的满意度自愿付给小费才对。
导游:我们是没有底薪的,还请大家关照。
……
游客理直气壮,情绪激动,想讨回些“公道”。导游循循善诱,不急不恼,只要保证钱到手。
争执归争执,最终游客还是按照一人一份地如数把小费给了导游。
我赶到全素斋餐厅时几张桌子已经坐满,只好跟着两个导游在旁桌一起进餐,所谓斋宴也成了便饭。闲聊中他们道出苦衷,也说出真情。现在的旅游业不好做,他们是在没有底薪的情况下接团,旅游淡季收益就会很少,许多客人不能理解,特别是一些内地游客的观念与香港有不同,经常遭遇拒付的尴尬。他们言语中还暗示,有些游客也会很大方地多付一些小费给他们。离开饭桌时,我把20元港币的小费递到导游手中。
旅游业的行业规范几时才能实现?导游的零底薪是否合理?零团费的重负该由谁来承担?游客究竟该不该交付小费?如何让客人情愿地支付小费?……
回来后,我翻出交付团费时得到的收据,看到印在背面的“参加旅行团须知”,又看到“参加旅行团须知”的第五条“其他须知”,还看到“其他须知”的第三点有这样的文字:
“旅客若对领队、导游、司机服务满意,请给予小费,以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