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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理解“理性”的含义

(2015-12-29 2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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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理性”是经济学最基本的概念,在新古典经济学中,理性意味着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化,与“经济人”同义。在这个定义中,约束条件和最大化目标是事先给定的,或者说,是由研究者自行设定的。在这点上,行为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可谓是一脉相承,都认为行动者如未能实现其最大化,则是“非理性”。对理性的如此解读构成了干预主义的理论基础,使干预主义者们自负地认为能够知道或发现他人的约束条件,从而“自以为是”地为他人实现最大化设置最优路径。

 

然而,根据上述的理性概念,任何人都有可能被斥责为“非理性”,只要这个人的行为与观察者或研究者的标准不一致,比如那些在常人看来有些另类的创新者,如乔布斯就有可能被贴上“非理性”的标签。但事实上,在当事人自己看来,他们的行动并非是非理性的。当事人与旁观者之间的“不一致”意味着上述“理性”定义存在缺陷,为了理解真实的人以及人的真实行动,我们需要一个满足一致性要求的理性定义。

 

满足上述要求的理性定义体现的是“人具有共同的心智结构”,这其中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人是有逻辑的”,也就是,人为达到他的目的,会“逻辑地”行动,这个行动逻辑在旁观者看来或许很荒唐,但只要当事人自己认为可行,那就不能被他人视为非理性。追涨杀跌、羊群效应等往往被行为经济学视为非理性,然而,人在那时也是“有逻辑的”,认为那样做更有利于实现自己的目标,此外,个体在情绪冲动下的行动等也不能否定“人是有逻辑的”。总之,人运用逻辑来行动是为了达到某个目的,如无目的,则人是逻辑的这一说法就没有实际意义,因此,“人是有逻辑的”等同于“人是有目的的”。

 

二是“人具有理解他人行动的意义的能力”。人要判断他人的行动是否理性,就要“理解”他人行动的意义或目的,而不是像新古典经济学一样,依照最大化标准来“检验”。比如一个人在可以选择大蛋糕的情况下偏偏选择了小蛋糕,新古典经济学家很可能说这个人非理性,但如了解到他想减肥,不想摄入那么多卡路里,那么就不会那么认为了。

 

这正如米塞斯所言,经济学是关于“意义”的科学,而不是关于“生产”的科学。可以说,经济学不同于其他学科的独特性,正是行动的人通过“理解意义”来赋予的。关于“理解意义”对经济学的重要性,不妨用一个科兹纳使用过的例子:假如有一个外星人观察地球,当他看到马路上行驶的汽车时,他只会把汽车视为一个个移动的钢铁盒子,移动到一个地方然后停下,然后再移动,仅此而已,但假如观察者是地球人,他就不会那样思考,他知道那是“汽车”,并不是“铁盒子”,司机和乘客使用它是有目的的,比如去上班、上学、旅游或买东西等等。由于对“理解意义”的忽视,新古典经济学已越来越多地变成客观的实证主义,学者们如同外星人一样,通过“观察到的事实”而不是“理解到的意义”来分析经济活动。

 

“理解意义”是使经济学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科学”之根本所在。“社会”并不是因为有了商品才得以存在,甚至也不是因为有了分工才得以存在,而是因为“他能够理解他人的行动,同时他的行动能够为他人所理解”而存在。人们平常之所以能够交流、交易,是因为彼此之间都能够理解对方行动的意义,他人的行动在我们的逻辑框架内能够得到解释,同样,我们的行动也能够在他人的逻辑框架内得到解释。

 

此外,“理解”的重要性也体现在“制度”上,比如“纸币”之所以成为交易媒介,并不是因为其物理上“纸”的形态,而是因为人们知道那是可以交换到东西的媒介,其背后的意义是信用。可以说,不能为人们所理解的制度如同虚设,甚至相当于一纸空文。可见,制度和理性是一个相辅相成的过程,制度形成之后,是否遵从制度也成了日常生活中人们判断某人的行动是否理性的标准,而重新定义之后的理性所内含的创新也会自然而然地推动制度的变革。

 

总的来说,第一层面的理性是本体论意义上的,可以说是人的本性,是不变的,而第二层面的理性则是实在论上的,是演变的,它不断地对人提出相关要求,为此,人必须通过不断学习和思考才能使自己变得更为理性。比如说,恐怖分子的行为仅从理性的第一层面来说是理性的,因为选择恐怖活动是为了实现他要达到的目的,但从理性的第二层面来看,那就是疯狂行为,他们不仅没有去“理解”那些更有助于社会协调的规则,更没有去遵从。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文明的冲突并不在于文明本身,而在于对文明的“非理性”理解。


《深圳特区报》,2015.12.29 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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