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看不见的手”
(2013-07-28 08: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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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经济思想 |
斯密“看不见的手”为人熟知,它的意思是一个只盘算自己利益的人,会在无意中推动社会的公益,而这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简而言之,就是个人的自利无意中实现了社会的公益。按照这种通常的理解,斯密强调的是“自利”的重要性,斯密在《国富论》中也确实说过“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但实际上,这样理解“看不见的手”是非常片面的,尽管斯密确实认为在一般情况下,个人的自利会无意识地推动社会的公益,但他绝不认为在任何情况下都如此。一个明显的证据是,在“他受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这句话前面他附加了“在这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这个限制,由于这个限制条件容易被忽视,导致“看不见的手”被简单地理解成自利“一定”推动公益。
要为这种片面理解负很大责任的是新古典一般均衡理论要,根据该理论,价格会自动地实现各个主体的利益最大化,就好像有位上帝在那里调节一样。这种理论把“看不见的手”的问题简化为寻找合适价格的问题:只要找到合适的价格,在自利的驱动下,就会实现整体的利益最大。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都把“看不见的手”都理解成“价格机制”的原因。
实际上,斯密本人很明确地指出,不受约束地追求自己的利益不会有益于社会,他在《国富论》中用大量篇幅批评“重商主义”就体现了他的这一思想,因为重商主义者在他看来阻碍了自由贸易,从而损害了整体的利益。另外,他还举了一个由于贪婪地集资,而危及银行体系的例子,这样的例子在我们当下的社会中也是极为常见的。这些例子说明“自利”的结果很可能是相互伤害,是丛林社会。
那么,斯密为“看不见的手”所附加的限制条件是什么呢?不难发现,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没有暴力强制,即通常意义上的“自由”;二是道德情操和法律。在自由的状态下,社会使任何个体都有“机会”获得他的利益,因为在这样的社会中,只要他对别人的需求做出响应,那么他就“有机会”获得他自己的利益。也就是说,自利和利他的兼容性,或者说自利变成利他,在这种自由状态下才是可能的。相反,在不自由的社会中,他被束缚在那里,根本“没有机会”对别人的需求做出反应,这样自利与公益之间的转换也就不会发生。可见,“看不见的手”代表自由状态下“社会”力量的作用,社会产生的“需求”告诉他,做什么对他是“有利的”,在这种情况下,他出于自利的行动也就是满足了他人“需求”的行动,因此也才具有“公益”的性质。不少人在表达“政府少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