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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是个人们非常熟悉的概念,但吊诡的是,主流经济学中,其实没有一个关于竞争的理论。随便翻开哪本主流经济学教科书,也都会找到有关完全竞争理论和垄断竞争的章节,但这些理论和竞争没有关系。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在这些教科书中,竞争是在给定了供求曲线、产品类型和消费者偏好等等下进行的,也就是给定了竞争的“框架”,在这个给定的框架下,围绕产品的价格和数量进行竞争(或博弈)。但在现实中,这个框架绝不是给定的,厂商绝不是在给定的供求曲线、产品和偏好下展开竞争的。事实上,主流经济学的竞争理论不是描述竞争的过程,而是描述作为竞争之结果的“状态”,其目的是说明这个状态是否已经达到了令人满意的最优状态,即“均衡”。可以说,无论是完全竞争理论,还是垄断竞争理论,都是对这一均衡状态的描述,而不是对竞争本身的描述。
而我们知道,竞争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关系,而不是一种状态。理解互动关系,才能理解竞争,一个有关竞争的理论应该告诉人们这种互动关系是如何发生的,怎么发生的,特别地,要解释达到均衡的力量是什么。在这个问题上,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有着共同的缺陷,都认为均衡是“自动”达成的,因此只需要分析达到均衡的状态,即上面说的完全竞争状态或垄断竞争状态。
但显然,竞争不是状态,而是过程,准确地说,是人的“行动”过程,一种有关竞争的理论应该从对人的认识出发。如哈耶克所强调的,人的基本特征是“无知性”,基于此,他认为竞争就是一个“发现”的过程,发现什么呢?发现什么产品或服务更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发现更好的技术和更好的组织等等,这也意味着对主流经济学给定框架下的竞争的一个否定。相比哈耶克对竞争的一般意义的剖析,柯兹纳对竞争的主体“企业家”作了进一步的研究,从而发展了奥地利学派的竞争理论。他认为企业家才能和竞争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企业家的行动必然是“竞争的”,因为他要做得比别人更好,这也意味着竞争绝不可能局限于主流理论那个给定框架下的价格和数量的竞争。在柯兹纳看来,企业家的行动是“发现”市场中尚未被人发现的机会,对“发现”的强调,是他和哈耶克高度一致的地方。这种“发现”的行动构成了趋向均衡状态的力量,如柯兹纳所言,均衡不会达到,只能是“趋近”,企业家的行动又不断地会产生新的机会,机会是不会枯竭的。
说到“竞争”,人们自然也会想到“垄断”,人们普遍地把两者视为反义词。但笔者要在这里指出,竞争和垄断其实是一回事。只要稍加思考,就不会对这个结论感到惊讶。企业家在市场中的竞争,就表现为为竞争设置障碍,企业家的能力,就表现为设置障碍的能力上,这些障碍,比如有技术、品牌、服务质量等等,而人们通常把这些障碍视为“垄断”,试想,假如没有这些障碍,企业家怎么能和别人竞争呢?所以,对企业家来说,更好地展开竞争即意味着更好地设置垄断,或者说,竞争是通过垄断实现的。
要注意的是,企业家设置的“垄断”并不是危害消费者的,相反,是有利于消费者的,企业家只有在有利消费者的方向上采取行动,才有可能建立垄断,垄断力也体现在多大程度上有利于消费者上面,越有利于消费者,垄断力越强,反之,如危害消费者利益,则垄断力很快下降甚至消失,相应地,企业家的竞争力也会相应地下降甚至消失。企业家的利润可以视为这种垄断因素的租金,但这种利润不会持久,因为市场中其他的企业家有可能创造出更能满足消费者需求,也即强大的垄断因素,比如苹果对诺基亚的替代就是一例,所以,竞争可以是潜在的,“竞争”的过程就是不断建立“垄断”因素,提高自己的垄断力的过程。
当然,这里说的垄断是指市场中企业家所设立的垄断,而不是指政府的垄断。政府的垄断和企业家的垄断有本质区别,它不是面向消费者的,而是人为地限制企业家的进入,政府的垄断和前面说的竞争不是一回事,可见,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垄断,而是“政府的”垄断才是竞争的反义词。
但上面的分析也使我们对政府垄断不那么悲观。有理由认为,只要政府是在局部领域进行垄断,而非全方位的垄断,那么政府在那个局部领域的垄断是难以持久的,会被企业家在其他领域建立的垄断优势替代。一个有意思的例子微信的出现对移动业务的挑战,和阿里金融对传统银行业的挑战。当然,这不是为政府垄断背书,而是要指出,政府垄断人为地延长了替代关系的出现,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