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市场”不是对等关系
(2011-01-20 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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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经济思想 |
不难发现,“市场”是比“企业”更具有基础性地位的制度安排,市场是企业的基础。企业是企业家的创造物,但离开市场制度,企业家的企业制度创造是不可能的。企业家对企业制度的“想象”是企业家创造企业制度的第一步,而制度想象,一方面包含企业家的成本-利润的计算,这种计算需要准确的价格信号,离开基础性的市场制度,价格信号是不可能产生的,另一方面也需要知道合理的边界,超出合理边界的制度想象,是不可能付诸现实的,而这种边界,也是由市场制度提供的。
“市场”不仅是“企业”的基础,而且是任何其他“治理结构”的基础。我们上面是以“创立企业”的制度企业家为例,说明制度企业家对市场的依赖。而在任何其他领域,如在如政府、公共部门、非政府组织等等,同样需要人们发挥制度企业家才能,利用分散的知识,解决他们的问题,这种才能的发挥,同样地需要市场制度为之提供信号和创新的边界。
“市场制度”的基础性地位,在于它决定了人们的制度企业家才能是否能够得到发挥,以及在多大的程度上得到发挥。哈耶克说“哪一种制度有可能更具有效率的问题,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究竟在哪一种制度中能够期望现有的知识得到最为充分的运用”(见哈耶克:《知识在社会中的运用》,载《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北京:生活 读书 新知三联书店 2003年。在我们看来,知识利用问题,实际上就是制度企业家才能的发挥问题。)假如人们的制度企业家才能不能得到发挥,那么包括企业在内的各种治理结构(组织)的都不复存在,或尽管存在,但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用一个比喻,就是市场制度是土壤,而包括企业在内的各种治理结构只不过是土壤上结出来的果实。能否结出果实,要看是否有土壤,能否结出好的果实,要看土壤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