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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解释一下您提的几个问题:1.我在文章中说了,价格的确不是随时变动,但是稳定的价格包含了变动的“趋势”(可能性)。即使供求变动,价格也可能不变(非市场出清的价格),对企业家而言,重要的恰恰“非市场出清的价格”,实际上也不存在完全反应行为变化的价格。干预主义者以为他们知道什么价格是“正确的”,这是狂妄。即使是“非市场出清的价格”,也反应了消费者着主权,而价格干预却干扰消费者主权。实际上我只是复述一下米塞斯的思想而已。2.关于消费者主权,Rothbard也不太同意这个米塞斯的观点,他认为是资本主权。我想说的是它的意思是企业家总是为消费者生产,预测消费者的偏好,在这个意义上,不论是熊彼特还是其他人,我想都会同意,尽管从“谁主导市场”这个角度看,的确,经常是生产者。你说的对的,“创造性过程”主要是在企业家方面,在这点上,在我的文章中没有把企业家和消费者区分开来,我想他们都有创造,但主要是企业家,要注意的是奥地利经济学经常不区分这两者。有一点我不能同意您的是,Kirzner并非responsive,他也是讲“行为”(creative),他强调"发现",“发现”我想不能算是responsive的吧,尽管他认为机会是已经存在的,这也看你怎么定义这两个概念。微软所带来的市场“反应”与我文章中人的“行为(或反应)”还是有区别的,市场的“反应”恰是人一系列“创造”的结果。3.至于这个概念,与米塞斯的很多其他概念一样,不是实证的,是规范的(先验的?)。4.谢谢您指出他们是新凯恩斯主义者,在我文章前面我称他们为新凯恩斯,后面把他们称后凯恩斯是疏忽造成的。
再次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