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stitutional Political Economy》(1997)年。这位作者也许是个大家,因为我看到这篇文章后面他自己的参考文献就有十多篇。他和你一样,也是“三分法”。哈耶克是两分法:“Artificial”和“Natural”,实际上是根据“有目的”和没有“目的”分的,前者包括“artifiacts,deliberate organization or Taxis”后者包括“market,cultural institution,self-organization,or cosmos”。Khalil把“组织”单独取出,认为“组织”不应该属于“Artificial”,他的理由是“组织”也有自己的“rule”,虽然组织中也有权威,但组织与“手表”等人造品是不同的,后者服从的是外部的规律。Khalil的三分法是“组织”、“制度”(正式与非正式的习俗或范式)和“结构”(没有“目的”的市场和市场的规则),在这三方面外,还有“artifical”(人造的)。他的理解也许和你有相近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