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斌的律师有点儿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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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胡斌肇事之后的冷漠表情;下图:对肇事不以为然的胡斌的朋友。
杭州飙车案肇事者胡斌被以交通肇事罪起诉,昨日在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被害人谭卓的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认为,胡斌驾驶非法改装车辆飙车、严重超速,属“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应从重处罚。
但胡斌在法庭上否认飙车。他的辩护律师认为,肇事者有自首情节,并且认罪态度好,积极进行赔偿,以及在中学期间得到过篮球比赛、足球比赛的奖励等,因此为他作了从轻处罚的辩护。
在中学期间得到过篮球比赛、足球比赛的奖励等,这是何种说辞?
对于罪名,以及犯罪事实及细节的认定,有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院、法院的认定。老夫纳闷的是,胡斌的辩护律师,怎么会将胡斌中学期间得过的篮球足球比赛的奖励作为为其能获得从轻判决辩论的考虑因素呢?
虽然杭州飙车案激起全民的公愤,肇事者在当时的那副对于生命的冷漠态度也让人不齿,即使对胡斌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也不为过,但民众还是相信法律能给社会和受害者谭卓及其家人一个公正的交代。
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应该是,也必须是奖罚分明,功不能抵罪,犯罪之后也不能抹煞当事人曾经有过的贡献和奖励。
不错,肇事之后,胡斌的父母积极赔偿受害人谭卓家人的经济损失,这是事实,律师必须也应当为肇事者作从轻处罚的辩护。但是,若把胡斌中学期间曾在体育方面获得过的奖励也作为一个法庭辩护的考虑因素,就难免让人觉得有点荒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