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审判田文华更重要的是政府切实监管食品安全
(2009-01-22 16: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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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田文华食品安全政府责任杂谈 |
分类: 时评 |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下午一审宣判三鹿系列刑事案件。法院对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田文华、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等4名原三鹿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作出一审判决: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玉良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杭志奇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吴聚生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三鹿系列刑事案件的宣判,似乎为曾经轰动全球的毒奶粉事件画上一个段落。其实不然,对于毒奶粉,整个事件远远没有结束,宣判三鹿集团田文华等人的,仅仅是案件的开始。在整个三鹿毒奶粉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中,不仅三鹿集团负有刑事责任,当地政府及其监管部门是不是也同样应负有法律责任?虽然,在事件发生之初,就有几个官员被免职,但行政上的处分,不能代替法律责任。
三鹿毒奶粉事件的性质及其恶劣,其影响不是几年或者十几年就可以消除,毒奶粉对于受害婴幼儿健康的影响或许一生。虽然有行家宣称,三聚氰胺对人体的危害不会累及终生,不过,这只是理论上的推测,还没有实际的数字统计支撑。
更重要的是,受害者的赔偿问题如何解决?不仅仅是生理伤害的赔偿,还有精神损失的赔偿。而最最重要的是,我们如何彻底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确保我们每天餐桌上的食品都是安全卫生的!就在三鹿毒奶粉事件发生之后,各地还是不断有发现毒食品的报道,这不能不让人胆颤心惊。
食品安全人命关天,需要政府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审判犯罪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要如何建立起让老百姓放心的食品安全环境,让老百姓吃进嘴里的每一口食物都是纯净的安全的这需要政府做出更大的努力。
三鹿系列事件的处理,对田文华等人的审判,仅是食品安全保卫战的端倪。虽说亡羊补牢尤为不晚,但若这牢补的不坚固,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谁能保证今后羊不会再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