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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用纳税人的钱为三鹿集团的恶果买单

(2008-09-14 01:30:38)
标签:

三鹿

奶粉

财政

纳税人

杂谈

分类: 时评
    国务院新闻办昨天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三鹿婴幼儿奶粉安全事故有关处置情况,公布了国务院对三鹿婴幼儿奶粉重大安全事故作出的六项决定。

国务院的六项决定是严肃的也是及时的。第二条“全力开展医疗救治,对患病婴幼儿实行免费救治,所需费用由财政承担。”表明了国务院对受三鹿奶粉伤害的婴幼儿患者治疗的高度重视。但兄弟认为,“所需费用由财政承担”似乎值得商榷。

财政的一部分来源于公民的纳税。税收取自于民,用之于民,财政应该在突发危急时刻发挥重要作用,这都是天经地义的道理。但是,此次由三鹿奶粉引发的公共食品安全事故,完全是三鹿集团一手人为造成的,冤有头债有主,凭什么要用纳税人的钱为三鹿集团的罪恶买单?

老夫以为,对患病婴幼儿实行免费的全力医疗救治是完全应该和必须的,但所需费用应由三鹿集团承担。不仅如此,三鹿集团还要赔偿患病婴幼儿的生理损伤和家长精神损失等费用,这样才能对三鹿等为追求利益而丧尽天良的企业起到有效的训诫惩罚作用。

财政用于汶川大地震等自然灾害的赈灾救助,俺老百姓完全赞成拥护,不仅如此,老百姓还要尽自己的微薄之力雪中送炭。但用财政的钱为三鹿这样的恶魔企业造成的恶果买单,纳税人心里万分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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