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事件的主要诱因是什么?
(2008-07-04 1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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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贵州省委昨日召开的瓮安“6·28”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上,省委对于诱发事件的背后原因有清醒的认识。据报道,省委书记石宗源在会上指出,这次事件,表面的、直接的导火索是李树芬的死因,背后深层次原因却是瓮安县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屡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作风粗暴、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加之有的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对黑恶势力及严重刑事犯罪、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问题重视不够、打击不力,刑事发案率高、破案率低,导致社会治安不好,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
目前我们所能看到的一些“6.28”事件的背景,可以明显感觉到瓮安县政权已经脱离了人民群众,甚至与人民群众处于对立状态。这是引发“6.28”事件真正的原因。由此看来,免去瓮安县公安局长和政委的职务,可能仅仅是处理的一个开端,县委县政府领导也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到处理。
一个时期以来,人民群众与政府机关的关系一直处于紧张的状态,特别是执法机关与群众的关系可谓到了拔剑弩弓的地步。比如,人民群众意见非常大的城管部门,城管打死打伤群众的事件经常发生,可是就这么一个依法无据而设立的“执法部门”,虽然多方呼吁加强管理呼吁取消,但政府对这样的部门依旧是袒护有加,管理不足。这是为什么?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将一切机构以“人民”命名,人民政府、人民公安、人民铁路、人民医院、人民剧场,等等等等,体现了政权的人民性质,但现在,政权离人民越来越远,市人民政府被群众称之为“人民饲政府”,政府的有些部门如城管,则被“誉为”黑社会。这是我们社会的悲哀和不幸。
中国有句老话叫做“官逼民反”,瓮安“6.18”事件就是“官逼民反”的案列。正是有民要反官的倾向,才有被黑势力利用的可能,况且,说不定黑势力与当地的政府官员有说不清理不断的联系。
但愿能从“6.28”事件吸取教训,整肃官吏,还政权以“人民”的属性,如此建设和谐社会才有“和谐”的环境,社会方能长治久安,民众也才可以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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