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都市报昨日爆出一条令人震惊的新闻,福建三明市沙县公安局凤岗派出所里发生强奸猥亵少女事件。
据该报援引沙县公安局通报称,6月30日凌晨1时许,沙县公安局凤岗派出所发生了一起社区巡逻队员强奸猥亵妇女案件。值班民警在受理违法嫌疑人陈某某(女)、邱某某(女)、张某某(男)偷窃案件时,交由巡逻队员傅明毅通过派出所监控探头看管3名嫌疑人,傅明毅乘机对其中2名女孩进行猥亵,并强奸了陈某某。
这等天方夜谭的怪事居然发生在以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公安机关,匪夷所思!
虽然犯罪嫌疑人系巡逻队员,非正式警察,但也是公安机关的聘用人员,行使着本应由警察承担的部分职责,况且其犯罪的地点居然是在公安派出所里。这更加让人震惊。
很久以来,公安机关聘用人员违法犯罪的事件屡见不鲜,政府部门也引起了足够的重视,可为什么公安机关依然还要聘用编外人员承担原本应由警察行使的职责?
官方的说法是,目前的警力严重不足,聘用社会人员是工作的需要。
而事实上,在城市的道路上,我们看到的大多是交通协管员在指挥交通;在治安现场,维持秩序的也大多是治安协管员。
是警力不够吗?不是的。一旦有重要人物来到某座城市,这座城市街道上站满的就都是身穿警服的警察。因此可以推断,治安协管员、交通协管员、巡逻队员等等编外人员,他们承担的大多是警察不愿意做的工作,因为我们的警察习惯于养尊处优了,需要“雇佣军”为他们做事。这可能才是公安机关聘用编外人员的真正原因。
一时间要公安机关不聘用编外人员看来也是不现实的,因为还有很多警察不愿意做的事情需要雇人来做。但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应该明白,聘用的编外人员决不可行使法律赋予警察的执法权力。唯有如此,才有可能减少发生此类丢人现眼的丑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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