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报道,今年6月,张家口市张北县的孟存明“强奸罪”被平反,拿到24万余元国家赔偿。6月19日,曾因强奸罪(未遂)被判6年有期徒刑的刘前也被宣告无罪。报道称,这两起冤案均出自同一侦查机关张北县公安局。
短短时间内的两起冤案均出自同一个公安机关,简直荒谬之极。
据报道,张前案件在人证物证都不全的情况下就被定了案,连法院都认为公安机关案卷漏洞百出,可就这样一审判决刘前犯有强奸罪(未遂)6年有期徒刑,刘前不服上诉,二审仍维持原判。如此荒唐的事情发生在法制建设日益健全的社会,让人不可思议。面对这样的公安机关和这样的判决机关,老百姓还能有多少安全感,说不定谁哪天都有可能被莫须有的罪名定案入狱。
类似这样的事情,在我们的公安机关中绝非个别现象,媒体以前也有过多次的报道。为什么公安机关会如此不负责任,冤案错案层出不穷?俺以为,这与抓错人判错案没有受到法律追究、不承担刑事责任有直接的关系,甚至连付给受害者的赔偿,也由国家买单,当事人根本不用自己掏出一分钱。此外,听说在公安机关内部,破案率结案率与警察年底的奖金分配、职务的晋升密切相关,因此宁可错抓一人也不遗留一案,也许成为警察办案的主观动机。
张前一案,法院也难逃责任。据《燕赵都市报》的报道,记者在2000年12月张北县法院就刘前一案向张家口市中院递交的一份审查报告中看到,就张北县公安局刘前一案的案卷,张北县法院指出了多处漏洞。可是发现了公安机关的案卷多处漏洞,法院为什么在一审还判决张前6年刑期,二审还维持原判?如此种种,百思不得其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