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魏君老师
魏君老师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11,754
  • 关注人气:2,280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什么是以当事人为中心

(2010-05-28 21:16:30)
标签:

法律

当事人

双相

精神分裂症

远超

健康

分类: 资源取向咨询

什么是“以当事人为中心”,一个当下的重要议题。

当我们试图去帮助他,他正在人生旅途,

当我们试图了解精髓,人何以如此,

当我们鼓励他人,他已疲惫,不欲前行。

 

以当事人为中心即撕裂业已贴上的标签,

一个人远非其问题与症状。

仅仅命名之,我们难以全然了解,

精神分裂症,边缘性,双相……人们并非如此类同。

 

以当事人为中心是一个挑战,绝非易事,

我们共有的本性,我们询问的问题。

你的才能是什么?你高兴的事情是什么?你的问题意味着什么?

你的梦想是什么?怎样使生命更加真实?你的要求是什么?

 

当事人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

他也许拥有远超诊断所言的丰富潜力,

他应该能够表达他自己的观点,

也不怕持有不同意见的人的打击报复。

 

人们去尝试,失败也是权利,

他人无须妄言“这个目标对你不现实”。

人是流动的个体,自由且不断变化;

人应自行决定,即便他人不以为然。

 

人若神灵,精力天赋;

人若艺术,精雕细刻。

超越“阶段”、“时期”、“衰老”与“年幼”;

人更如歌,如风弥漫,歌者亦然,歌声依然。

 

人动而计划之,然错而改变之。

人以其常安排之,转而重置之,

偶有错失,然另有所得,

他亦瞬间,人亦永恒。

 

以当事人为中心是令人感激的,因为有人分享他的才能,

以当事人为中心珍惜关怀机会,

以当事人为中心重视每一个人的疑惑,

以当事人为中心令人高兴,丰富多彩,自由放任。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