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以当事人为中心
(2010-05-28 21:16:30)
标签:
法律当事人双相精神分裂症远超健康 |
分类: 资源取向咨询 |
什么是“以当事人为中心”,一个当下的重要议题。
当我们试图去帮助他,他正在人生旅途,
当我们试图了解精髓,人何以如此,
当我们鼓励他人,他已疲惫,不欲前行。
以当事人为中心即撕裂业已贴上的标签,
一个人远非其问题与症状。
仅仅命名之,我们难以全然了解,
精神分裂症,边缘性,双相……人们并非如此类同。
以当事人为中心是一个挑战,绝非易事,
我们共有的本性,我们询问的问题。
你的才能是什么?你高兴的事情是什么?你的问题意味着什么?
你的梦想是什么?怎样使生命更加真实?你的要求是什么?
当事人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
他也许拥有远超诊断所言的丰富潜力,
他应该能够表达他自己的观点,
也不怕持有不同意见的人的打击报复。
人们去尝试,失败也是权利,
他人无须妄言“这个目标对你不现实”。
人是流动的个体,自由且不断变化;
人应自行决定,即便他人不以为然。
人若神灵,精力天赋;
人若艺术,精雕细刻。
超越“阶段”、“时期”、“衰老”与“年幼”;
人更如歌,如风弥漫,歌者亦然,歌声依然。
人动而计划之,然错而改变之。
人以其常安排之,转而重置之,
偶有错失,然另有所得,
他亦瞬间,人亦永恒。
以当事人为中心是令人感激的,因为有人分享他的才能,
以当事人为中心珍惜关怀机会,
以当事人为中心重视每一个人的疑惑,
以当事人为中心令人高兴,丰富多彩,自由放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