霁虹桥必须依法保护
霁虹桥是上个世纪20年代中国政府在逐步收复主权后,争取到与苏联共同管理中东铁路的路权以后建立的桥梁,它见证着中东铁路和哈尔滨的重要历史时期,又由于其本身的建筑艺术特色和早期桥梁建设的独特工艺,同时具有在《文物保护法》中规定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三个条件,即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以上所述霁虹桥的三个价值在国内具有惟一性,因此更显其重要和珍贵。在2007年,霁虹桥就已经由哈尔滨市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那么对于这座珍贵的桥梁,就只能依法原状保护。
为此曾多次发报道,递交建议书,得到国家文物局、省委省政府、市政府领导批示十余次。然而,最近媒体又传来霁虹桥的“改造”方案依然坚持拓宽、增高、加长的原计划的消息。据说原来的桥栏杆和方尖碑式桥柱将在新桥的一个部分中复建,而桥下精美的狮面石雕无处安放,将迁往他处。
市级文保单位说拆就拆,《文物法保护法》也保护不了一座不可移动文物。试想,如果一座桥被拓宽增高拉长后,还怎么可能做到《文物保护法》中“不改变文物原状”的规定?即使将原来的一些构件复建到新桥的一部分,那也只能是一个不伦不类的怪物,而不是原有的文物本体。
又听到“危桥”说。即便是“危桥”,也有加固的办法。哈工大的桥梁建筑专家早就说过,霁虹桥是否是危桥,需要全面的鉴定,即便是危桥也可以加固。更何况,危桥并不是拆除霁虹桥的理由,高铁才是真正的理由。仅仅是由于霁虹桥的桥洞高度低于高铁标准高度几十公分。
几年前,专家已经提出了关于依法原状保护霁虹桥的多种方案,如下挖路基,绕行王万线,在霁虹桥旁建新桥等等,其中绕行王万线不仅可以依法保护文物,还可避免高铁长距离穿越市区带来的种种麻烦。这些建议甚至得到上述各级领导批示,但就是不管用。
东北网在2009年发起的关于霁虹桥的保护与拆除的网上民意调查,共有9632人次参与投票,不赞成拆除者8035人,占到83.41
%。如果真正重视民意,为什么还要坚持拆除?
《文物保护法》是国法。然而哈尔滨至齐齐哈尔的高铁建设,已经在国家文物局致函铁道部要求依法保护,并由铁道部正式下文要求依法保护沿线不可移动文物以后,违法拆除多座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就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百年泰康火车站。在某些人眼里,永远是利益高于一切。这才是霁虹桥不能依法保护的真正原因。
原铁道部长刘志军已由于高铁贪腐事落马,那么在审理刘志军的过程中,对于其曾批准的高铁项目是否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冻结或重新论证?
中华民族的可触摸的历史见证已经被拆得不剩多少了,依法保护霁虹桥,依法保护文物迫在眉睫!
曾一智
2011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