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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敬畏,野蛮查房就会频发

(2015-05-22 08:55:30)

缺少敬畏,野蛮查房就会频发

 

“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警察就能强行进入一名女士的客房?”谈起10多天前在上海的经历,钟奶祥仍然感到很气愤。近日,这名福建省人大代表在微博上持续要求上海公安为那次“野蛮的”“乌龙”查房行为道歉。(《中国青年报》2015520日)

对此,涉事的公安机关承认是“查错房了”,但并没有作出公开的说明和道歉。显然,一句“查错房了”并不能解释当晚发生的一切,更无法得到受惊一方的谅解,也正因此,那位人大代表才会不依不饶地为他的下属呼吁。

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由于信息的不准确等原因,难免会发生“查错房”等类似的事情。其实,查错了并不要紧,关键是要认真对待,正确处理,尽量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但从当地警方的回应来看,“查错房”好像是最大的理由,容不得别人置喙。这在态度上就存在极大的问题了。

事实上,这起事件并不是简单的“查错房”,而是一次极不规范的执法,称作野蛮执法也不过分。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法律法规有着明确的规定,表明身份,说明理由,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做到了这些,大可避免“误解”的发生,更不会导致后续纠纷的产生。

为什么要求公开表明执法者的身份,就是为了防止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受到惊吓,并因此采取不当的行为。就是情况特殊,非得“先斩后奏”,事后也得把未履行的程序补上。就以这次查房行动为例,房客应门后,有足够的时间让警方表明身份,警方不该在未公开表明身份的情况下使用暴力进入,让不明就里的房客受到生理和心理上的双重打击。

那么,警方为何不能好好执法,是缺少制度规定还是不懂行为规范?答案都是否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执法规范有着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也是基层公安民警执法的常识,说不懂实在说不过去。关键的原因还在于缺少敬畏,目中无法,根本没有把法律规定当回事,体现在执法过程中就是滥用权力,为所欲为。

因为缺少对法律的敬畏,就会不把法律规定当回事,因为缺少对权力的敬畏,就会滥用手中的执法权,就不会尊重当事人的基本权力,就不能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就不可能在权力面前表现出足够的尊重和谦抑。

其实,类似野蛮查房的行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此类现象频发的真正原因,就是执法者缺少足够的敬畏。依法行政也好,严格司法也好,都离不开执法者心中对法律的敬畏,否则,目中无法,必会乱象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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