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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怎能靠“化缘”过日子?

(2015-03-19 08:20:04)

派出所怎能靠“化缘”过日子?

 

    近日,一封“求援信”在陕西各地商会间流传。求援信落款是陕西安康旬阳县棕溪派出所。信中称,该派出所受地质滑坡受损重建,至今欠下近30万外债,因而恳请商会帮助。该求援信传上网后,所长杨必军被戏称为“化缘所长”。(《新京报》2015年3月18日)

    “一文钱难倒英雄汉”。30万元的债务,数额并不巨大,但对于国家级贫困县的一个基层派出所来说,确实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如果还有其他更好的解决办法,相信该派出所也不会轻易发出“求援信”到处“化缘”。就此而言,派出所之举还是值得同情和理解的,更何况,派出所并没有甘心做“老赖”,欠下外债后还在想方设法归还,心诚可鉴。只不过,向商会“化缘”之举,实在有失妥帖。

    基层派出所经费保障不足,是个由来已久的老问题的。尽管《人民警察法》早就明确规定,国家保障人民警察的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将公安办案经费列入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预算,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地财力不一,又没有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法律的规定难以真正落实到位,这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尤为突出。有的地方连人员工资也难以保障,办案经费更是捉襟见肘,严重影响了职能的发挥。为了弥补经费的缺口,不少地方的公安派出所采取了补救的措施,如依靠罚没款的返还或者行政事业性的收费来弥补经费的不足,也有的采取“拉赞助”的方式争取社会的支持,“发信化缘”就是拉赞助的一种具体形式。

    但无论是款项返还还是自拉赞助,都存在着极大的弊端。比如,款项返还极易引发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法行为,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还会引发私设小金库等行为,成为腐败之源。“收支两条线”等规定的出台,就是为防止上述违法现象的产生。而自拉赞助,必然有损执法机关的公正中立,使得公安派出所的职能不能正当发挥,在处理涉及出资赞助一方的事务时难以做到“一碗水端平”,更极端的,是使某些执法机关沦为某些权贵的“家丁”。

    由此可见,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像“化缘”求助这样的现象,是必须要予以制止的,绝对不能以“情况特殊”而容忍其的存在,派出所无论如何也不能靠“化缘”过日子。但我们也不能回避当前部分基层派出所等执法机关面临的实际困难,必须要做出积极的回应。治本之道,就是将派出所等执法部门的经费真正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中央财政要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不能再让它们再自找食吃。而像安康旬阳棕溪派出所受灾重建等意外情况,更可以由公安部建立全国性的专项补助资金,实施专项救助,以解其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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